無遺囑房產繼承期限有限制嗎?
一、無遺囑房產繼承期限有限制嗎?
遺產繼承沒有時間限制,但是如果繼承人的繼承權被侵害,保護自己繼承權是有時間限制的。自被繼承人死亡開始,繼承人就可以按遺囑、遺贈進行繼承,或者法定繼承人之間就可以協商分割遺產。如果遺產一直未分割,則不發生訴訟時效的計算。如果遺產已經分割,繼承人的繼承權被侵害的,應該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犯之日起三年內進行訴訟,最長時效不超過二十年。
根據《民法典》(於2021年1月1日實施)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二、發生遺產繼承糾紛怎麼解決?
1、自行協商
繼承糾紛發生後,相關當事人可以在完全自願的基礎上,通過互諒互讓,就遺產分割的時間、辦法和份額協商達成一個各繼承人都願接受的協議,然後按協議分割遺產。協商雖然是在產生糾紛的當事人雙方之間進行,但也須遵循一定的原則:
(1)平等自願原則。協商不是法定的解決民事糾紛的必經程式,在雙方當事人都同意的情況下,才能適用。達成的協議也必須基於雙方當事人自願。
(2)合法原則。經協商達成的協議本身也要合法,否則無效。值得注意的是,當事人在協商處理繼承糾紛時,可以放棄自己的權利,對此不能按違法對待。
(3)不損害國家、社會利益和他人合法權益的原則。當事人不得為達成協議,為了各自的利益而損害國家和社會的利益,或者侵害第三人的合法權益,否則不受法律保護。
2、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
人民調解委員會是群眾性組織。在發生繼承糾紛後,如有關當事人協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經人民調解委員會的調解達成協議以後,各當事人都應當自覺遵守和履行。
3、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繼承糾紛發生後,經協商不成時,可以不經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經過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達不成協議的,任何一方也有權向人民法院起訴。
綜合上面所說的,無遺囑就代表著需要按法定繼承的方式來進行處理這筆遺產,只要繼承開始之後,作為法定的繼承者可以隨時的進行處理,並不受到任何的時間限制,所以,在處理的時候就要結合實際情況來,從而才能保障到繼承者們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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