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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房產證可申訴繼承權嗎?

一、無房產證可申訴繼承權嗎?

無房產證可申訴繼承權嗎?

無房產證是可以申請繼承權的。但要實現繼承權,首先應明確自己是否具有繼承主體資格,有遺囑按遺囑,沒遺囑按法定繼承。繼承開始後,任何一方繼承人均有權提出分割遺產。在協商無果的情況下,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遺產繼承訴訟。

繼承權糾紛提起訴訟的期限為三年,自繼承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犯之日起計算。但是,自繼承開始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訴訟。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條 繼承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喪失繼承權:

(一)故意殺害被繼承人;

(二)為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

(三)遺棄被繼承人,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

(四)偽造、篡改、隱匿或者銷燬遺囑,情節嚴重;

(五)以欺詐、脅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礙被繼承人設立、變更或者撤回遺囑,情節嚴重。

繼承人有前款第三項至第五項行為,確有悔改表現,被繼承人表示寬恕或者事後在遺囑中將其列為繼承人的,該繼承人不喪失繼承權。

受遺贈人有本條第一款規定行為的,喪失受遺贈權。

二、遺產繼承糾紛起訴的程式是什麼?

(一)、立案起訴階段

訴訟的開始是要先到法院立案,立案通過後書記員才能排期和確定開庭時間。立案時需要做好相關的準備。

1、整理資料和證據:立案前需要先準備好相關的材料,包括原被告的個人資訊資料和相關的繼承訴訟證據,例如遺囑公證書、與被繼承人的關係證明和贈與扶養協議等等。

2、書寫和遞交起訴狀:起訴狀雖然書寫很簡單,但要注意資訊的齊全和合法,也要注意起訴狀的格式,註明原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絡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絡方式。

3、訴訟管轄與訴訟時效:無管轄權的法院不能接受該繼承糾紛的立案,動產繼承的由被繼承人所在地法院管轄,不動產繼承的由不動產所在地法院管轄,超過訴訟時效的繼承案件也不能起訴。

(二)、庭審階段

立案通過後,法院會發送傳票,傳票中會記載開庭的時間以及原告提供的各項起訴材料,供由被告參考並提出質證意見。在庭審期間,雙方可就針對證據的效力、證據的證明能力以及證據是否真實合法等進行法庭辯論。甚至有和解意願的,可以當庭在法官的主持下進行和解。

(三)、訴訟執行階段

庭審結束後,法院根據實際情況作出了判決,在收到判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不提出異議或者是上訴的,該判決生效。被告在判決生效後仍拒不履行,原告可向法院提出申請強制執行。

綜合上面所說的,無房產證意味著就只有對房產的使用權用權,但因繼承而引起糾紛的話,那麼也是可以對繼承權申訴的,前提一定要有證據來證明自己繼承的權利,所以,在處理的時候就需要結合實際情況來,儘可能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和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