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定重婚需要哪些證據?
一、認定重婚需要哪些證據
針對認定重婚罪,實踐中通常的做法是,受害人有足夠證據證明重婚行為的,法院直接按自訴案件立案。而如果證據不足,由受害人請求公安機關偵察,然後由檢察院提起公訴。
可見,蒐集證據有多重要!!
實踐中,蒐集證據具體分為兩種情況:
結婚登記或者偽造結婚證、與他人所生小孩出生證等直接證據。
2、以夫妻名義同居但沒有領結婚證的
(1)對方與他人在外以夫妻名義生活的居住地的附近群眾的證明;
(2)婚外情一方的保證書、懺悔書等;
(3)婚外情雙方同進同出的照片錄影;
(4)雙方發的親密簡訊;
(5)調取居委會、村委會的證明,由居委會出具對方與他人共同以夫妻名義生活的證明。
需要注意的是,在外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通常要達到一定時間,一般認為是三個月。
二、收集重婚罪證據的技巧
1、可以暗訪居住生活的場所
認定重婚最重要的一點是與他人同居生活,因此同居的地點是非常重要的,只有找到了同居生活的場所才能有進一步的婚姻調查取證。
2、從行為人鄰居著手準備
確定重婚者是否真的重婚,還要看他是否以夫妻名義與他人同居生活,而這些情況需要無利益第三人加以佐證,譬如行為人生活場所附近同時與其又經常有來往的人。
3、從婚姻登記處查詢婚外情一方的婚姻情況
如果有登記結婚的,可以請求民政部門的工作人員配合,調取重婚的證據。
4、報警
根據刑訴法司法解釋的相關規定,重婚案可由被害人提出自訴,也可由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
現在法院的做法是一般的是如果自訴人有證據證明重婚的事實,法院直接按自訴立案。如果自訴人的證據不足,法院不立自訴案件。由受害人請求公安機關偵察,然後由檢察院提起公訴。
5、委託律師協助取證
對重婚行為作出認定,提供的證據要能證明確實符合重婚的構成要件,否則一般不會認定為重婚。那麼在因此導致夫妻離婚的時候,無過錯方不能以此主張離婚損害賠償。同時,因為也不觸犯《刑法》,不能以重婚罪論處,也不可以追究其刑事責任。由此可見,證據的收集、提供是多麼重要,若是不清楚要如何收集這類證據,不妨委託律師提供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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