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養法2022規定內容是什麼?
一、收養法規定內容是什麼?
隨著《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的頒佈,《收養法》將被廢止。
第五章收養
第一節 收養關係的成立
第一千零九十三條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養:
(一)喪失父母的孤兒;
(二)查詢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的子女。
第一千零九十四條下列個人、組織可以作送養人:
(一)孤兒的監護人;
(二)兒童福利機構;
(三)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子女的生父母。
第一千零九十五條未成年人的父母均不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且可能嚴重危害該未成年人的,該未成年人的監護人可以將其送養。
第一千零九十六條監護人送養孤兒的,應當徵得有撫養義務的人同意。有撫養義務的人不同意送養、監護人不願意繼續履行監護職責的,應當依照本法第一編的規定另行確定監護人。
第一千零九十七條生父母送養子女,應當雙方共同送養。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詢不到的,可以單方送養。
第一千零九十八條收養人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無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撫養、教育和保護被收養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
(四)無不利於被收養人健康成長的違法犯罪記錄;
(五)年滿三十週歲。
第一千零九十九條收養三代以內旁系同輩血親的子女,可以不受本法第一千零九十三條第三項、第一千零九十四條第三項和第一千一百零二條規定的限制。
華僑收養三代以內旁系同輩血親的子女,還可以不受本法第一千零九十八條第一項規定的限制。
第一千一百條無子女的收養人可以收養兩名子女;有子女的收養人只能收養一名子女。
收養孤兒、殘疾未成年人或者兒童福利機構撫養的查詢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可以不受前款和本法第一千零九十八條第一項規定的限制。
第一千一百零一條有配偶者收養子女,應當夫妻共同收養。
第一千一百零二條無配偶者收養異性子女的,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的年齡應當相差四十週歲以上。
第一千一百零三條繼父或者繼母經繼子女的生父母同意,可以收養繼子女,並可以不受本法第一千零九十三條第三項、第一千零九十四條第三項、第一千零九十八條和第一千一百條第一款規定的限制。
第一千一百零四條收養人收養與送養人送養,應當雙方自願。收養八週歲以上未成年人的,應當徵得被收養人的同意。
第一千一百零五條收養應當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登記。收養關係自登記之日起成立。
收養查詢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辦理登記的民政部門應當在登記前予以公告。
收養關係當事人願意簽訂收養協議的,可以簽訂收養協議。
收養關係當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辦理收養公證的,應當辦理收養公證。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應當依法進行收養評估。
第一千一百零六條收養關係成立後,公安機關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為被收養人辦理戶口登記。
第一千一百零七條孤兒或者生父母無力撫養的子女,可以由生父母的親屬、朋友撫養;撫養人與被撫養人的關係不適用本章規定。
第一千一百零八條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送養未成年子女的,死亡一方的父母有優先撫養的權利。
第一千一百零九條外國人依法可以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子女。
外國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子女,應當經其所在國主管機關依照該國法律審查同意。收養人應當提供由其所在國有權機構出具的有關其年齡、婚姻、職業、財產、健康、有無受過刑事處罰等狀況的證明材料,並與送養人簽訂書面協議,親自向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登記。
前款規定的證明材料應當經收養人所在國外交機關或者外交機關授權的機構認證,並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但是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一千一百一十條收養人、送養人要求保守收養祕密的,其他人應當尊重其意願,不得洩露。
二、收養的效力是怎樣的?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條自收養關係成立之日起,養父母與養子女間的權利義務關係,適用本法關於父母子女關係的規定;養子女與養父母的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係,適用本法關於子女與父母的近親屬關係的規定。
養子女與生父母以及其他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係,因收養關係的成立而消除。
第一千一百一十二條養子女可以隨養父或者養母的姓氏,經當事人協商一致,也可以保留原姓氏。
第一千一百一十三條有本法第一編關於民事法律行為無效規定情形或者違反本編規定的收養行為無效。
無效的收養行為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
第三節收養關係的解除
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條收養人在被收養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養關係,但是收養人、送養人雙方協議解除的除外。養子女八週歲以上的,應當徵得本人同意。
收養人不履行撫養義務,有虐待、遺棄等侵害未成年養子女合法權益行為的,送養人有權要求解除養父母與養子女間的收養關係。送養人、收養人不能達成解除收養關係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在當代的社會,如果夫妻沒有生育能力,想要擁有自己的孩子,那麼,可以通過收養的方式領養孩子,從收養關係成立之日起,養父母和養子女之間的權利關係,和親生父母與孩子之間的關係是一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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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條件可以解除收養
律師解析:滿足如下條件可以解除收養:1、解除未成年收養,需取得送養人同意,若養子女八週歲以上的,應當徵得本人同意;2、養子女成年後,需解除收養關係的,應提供養父母與成年養子女關係惡化、無法共同生活等證據,予以協商解除,協商不成,起訴解除。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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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養行為有法定效力應該具備哪些條件
律師解析:收養行為有效應該具備如下條件:1、主體適格。即被收養人必須為喪失父母的孤兒、生父母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的子女、查詢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等。收養人必須滿足無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有扶養能力等條件;2、程式合法。收養應辦理收養登記,自登記之日起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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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子女不贍養父母嗎
律師解析:如果繼子女與繼父母沒有構成撫養關係,繼子女可以不對繼父母進行贍養,如果繼子女與繼父母構成撫養關係,繼子女需要對繼父母進行贍養。共同生活型的繼父母與繼子女關係,因為他們之間已經形成了撫養教育關係,因此,當子女有條件贍養老人而不履行義務時,父母有權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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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歲不結婚可以領低保嗎?
律師解析:28歲沒有結婚並不可以領取低保。根據有關法律法規,領取低保的條件主要是家庭人均收入低於當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並不要求是否結婚。其中領取低保的條件可以進一步細化,比如無勞動能力無生活收入來源也無法定贍養人、撫養義務人的。或者是自身無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