準收養與事實收養有什麼聯絡
一、準收養與事實收養有什麼聯絡
1、原來是準收養關係,糾紛發生時已經轉化為事實收養關係。此時應根據事實收養關係是否持續達5年以上而分別予以處理:已經達到5年的,依據時效取得原則賦予其法定收養的效力;未達到5年的,適用事實收養關係撤銷制度處理。
2、原來是事實收養關係,糾紛發生時已經轉化為準收養關係。如無配偶男性收養女性年齡相差不滿40週歲,如果符合其他收養條件的,屬於夫妻離婚或妻子死亡前共同撫養,現由男方撫養的情形以及符合民法典規定的條件,收養親生父母下落不明的棄嬰,但未辦理收養登記,又經批准生育子女的情形,若查明均不存在被收養人權益遭受侵害情形的,可以事實收養關係發生之日為時效期間的起算點適用時效取得制度,同時輔之以撤銷制度配套。
3、原來是準收養關係,糾紛發生時仍然是準收養關係。此時應根據所欠缺的實質要件的性質靈活處理。如案例二所欠缺的實質要件是收養人在收養前已生育一子,此時應查明收養期間是否存在對被收養人的虐待、歧視,若存在,應認定收養關係無效,若不存在,則應適用時效取得制度,時效期間以10年為宜,時效期間未屆滿而起爭議的,依撤銷制度處理;若收養人罹患不適於被收養人身心健康疾病的情形以及依據倫理、道德不宜建立養父母子女關係的,則應認定收養關係無效,可以找到被收養人親生父母的,交由其親生父母撫養,無法找到親生父母或者親生父母、監護人缺乏撫養能力的,交由社會福利機構撫養。
收養關係可以依法成立,其收養型別主要有:完全收養和簡單收養;共同收養和單獨收養;私法收養和公法收養;法律收養和事實收養;有效收養和無效收養;生前收養和遺囑收養。也可以依法解除。具體可通過以下兩種方式之一處理:依當事人的協議而解除、依當事人一方的要求而解除。
二、如何辦理收養登記
收養人申請收養登記時,應當提供以下證件和證明:
(一)居民身份證和戶籍證明;
(二)申請人所在單位出具的,或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出具並加蓋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公章的本人年齡、婚姻、有無子女、有無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等情況的證明(自出具之日起3個月內有效)。
收養登記按下列程式辦理:
(一)申請。當事人應當到收養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填寫《收養登記申請書》,並提交有關的證明材料。
(二)審查。收養登記機關受理登記申請後,應當對當事人提交的證明材料是否齊全、有效,收養人、送養人、被收養人的條件是否符合我國法律的規定進行審查,並進行必要的詢問和調查。詢問或調查應當製作詢問筆錄或調查記錄。
(三)登記。經審查,凡符合民法典律規定的,收養登記機關應當在受理登記申請次日起30日內,為申請人辦理收養登記,發給《收養證》,收養關係自登記之日起成立。凡不符合民法典律規定的,收養登記機關不予登記,並對當事人說明理由。
收養不是你簡單的把孩子領回家就完事的,當事人想要收養孩子,需要辦理收養登記或公證,必須要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進行收養,否則的話就會導致收養行為被認定為無效。至於收養關係中的準收養與事實收養有什麼聯絡,上文也是做出了介紹的,但願能幫助你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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