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騙離婚可以起訴離婚無效嗎
一、被騙離婚可以起訴離婚無效嗎
被騙離婚不能起訴離婚無效。男女雙方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了離婚登記之後,婚姻關係就解除了。即使當時是被騙才自願離婚的,之後也不能通過法律途徑使離婚登記歸於無效。但是,如果當時離婚的時候對於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並非當事人自願的,可以在離婚後一年內起訴到人民法院,請求變更或者撤銷原來訂立的財產分割協議。
二、當前離婚的方式
根據我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三十二條的相關規定,男女雙方離婚的方式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
協議離婚,就是男女雙方自願,並且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對子女的撫養、生活費、教育費的負擔、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債務的清償以及對生活困難一方的經濟幫助等均有約定合適的處理方式的離婚行為。因此,具備行為能力、自願、對子女及財產有合適的處理方式 均是合法協議離婚的要件。
1)所謂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是指18週歲以上的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自然人。也就是說,如果是沒有完全行為能力的人,比如精神病人,智力嚴重受損等無法辨認自己行為能力的人簽署了離婚協議,導致離婚事件發生,其家屬如果不認同這樣的結果,是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申請離婚無效,但前提是能提供醫院的疾病診斷書。
2)所謂自願,就是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在沒有受到脅迫、欺騙的情況下,真實表達自身意願的意思。同樣的,如果有證據證明當時做出離婚行為是受到了脅迫、欺騙的,也可以在事後向法院起訴離婚無效。
3)而關於對子女及財產有合適的處理方法,是指對子女和夫妻共有財產的處理上,是男女雙方真實意思的表示,同時要體現男女平等原則,對處理方式顯失公平的協議,是無效協議。什麼樣的協議是顯示公平的協議呢,比如,有一個案例,一對夫妻在剛結婚時,簽下一份協議,說如果女方在三年內無所出,女方自願與男方離婚,並且是淨身出戶。三年後男方以女方無所出為由,要求與女方離婚,並主張家裡所有財產均歸他所有,女方向法院提起訴訟,同意離婚,但要求分割夫妻共有財產,而法院認為,雖然女方當時是自願簽署了這份協議,但協議顯失公平原則,判女方勝訴。
所以說,辦理了離婚登記之後,婚姻關係就解除了,不可以起訴離婚無效了,同時提供了民法典最新關於離婚的相關條款,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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