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現丈夫有外遇該怎麼離婚
生活中,妻子發現丈夫有外遇的情況其實是比較多的,但此時並不是所有的夫妻都會選擇離婚,當然一旦下定決心離婚的話,那最好是瞭解清楚這種情況下應該怎麼離婚才好。對此,本站小編整理了相關資料,馬上為你做詳細解答。
一、發現丈夫有外遇該怎麼離婚
1、協議離婚
一般來講,協議離婚是最省時、最經濟的離婚方式。根據《婚姻登記條例》之規定,協議離婚須具備以下幾個條件:
(一)雙方當事人系合法登記的夫妻;
(二)雙方當事人離婚是完全自願的;
(三)雙方當事人對子女撫養、財產和債務處理等事項達成協議;
(四)一方或雙方當事人的戶口是本轄區內的常住戶口;
(五)申請離婚登記的雙方當事人必須同時到一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不得委託他人代理。
以上幾點,如果有任何一點達不成協議,就只能通過訴訟方式離婚。
2、訴訟離婚
如果無過錯方作為原告去法院起訴離婚,應該在提出離婚訴訟的同時提出訴訟請求,要求被告進行離婚損害賠償;如果無過錯方作為被告應訴的話,如果同意離婚,可以在離婚訴訟中提出請求。
注意:
如果在一審時被告未基於《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提出損害賠償請求,二審期間提出的,人民法院應當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告知當事人在離婚後一年內另行起訴。但是如果雙方都有《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的過錯情形,一方或者雙方向對方提出離婚損害賠償請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二、一方出軌離婚的相關法律條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三十條規定:人民法院受理離婚案件時,應當將婚姻法第四十六條等規定中當事人的有關權利義務,書面告知當事人。在適用婚姻法第四十六條時,應當區分以下不同情況:
(一)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的無過錯方作為原告基於該條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損害賠償請求的,必須在離婚訴訟的同時提出。
(二)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的無過錯方作為被告的離婚訴訟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離婚也不基於該條規定提起損害賠償請求的,可以在離婚後一年內就此單獨提起訴訟。
(三)無過錯方作為被告的離婚訴訟案件,一審時被告未基於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提出損害賠償請求,二審期間提出的,人民法院應當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告知當事人在離婚後一年內另行起訴。
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十七條規定:夫妻雙方均有《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的過錯情形,一方或者雙方向對方提出離婚損害賠償請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此時不是隻有離婚一條路可以走。如果出軌的一方能夠改過自新的話,其實另一方也是可以原諒這件事情,然後夫妻還是繼續的生活在一起。當然,確實造成了感情破裂的話,這種情況下的離婚即可以通過協議方式,也可以通過訴訟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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