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離婚幾次沒有訴權?
一、一般離婚幾次沒有訴權?
不管是離婚幾次都是有訴權的。
1、離婚起訴的前提:必須是雙方領有結婚證或者已構成事實婚姻。事實婚姻是指:《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前,男女雙方未按《民法典》規定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且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
2、離婚訴訟的提起,必須是婚姻關係的一方當事人,其他任何第三人均不得以訴訟當事人的身份提出離婚訴訟,比如他們的子女或者父母不得以自己的名義對夫或妻提起離婚訴訟。
3、提起離婚訴訟的一方,必須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不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不能提起訴訟離婚。
4、男方不得起訴的情形:根據《民法典》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
5、法院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24條的規定,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不予受理。原告撤訴或者按撤訴處理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六個月內又起訴的比照上述規定不予受理。
二、離婚訴訟的原告應提供的證據有哪些?
1、證明夫妻關係已實際消亡的證據
如夫妻分居或分室居住已達二年,一方外出多年無音信或宣告失蹤、死亡,一方不履行撫育、贍養義務,虐待、遺棄等等。
2、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共有財產的數額、範圍的證據
如:工資、獎金、生產經營、股票及其他投資等收入情況,並出具清單,清單中應註明存放的地點及方式等。
3、產分割的理由,如其對家庭的貢獻及作出的犧牲等。
4、女撫育費的數額,如雙方實際承擔能力等。
5、求婚姻損害賠償的證據等等。
如果舉不出證據或證據不足等,應承擔不利判決的後果。
綜合上面所說的,離婚訴訟是夫妻任何一方都可以提出來的,一般不管是離婚多少次,只要自己的權益和利益受到傷害,那麼就可以走法院的流程來進行解決,所以,在處理的時候就需要按法律所規定的條款來,只有符合條件法院才會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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