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內欠下的賭債離婚後怎麼處理
一、賭債離婚後怎麼處理
根據我國婚姻法的有關規定。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或妻一方以個人名義在外面借錢或欠債的,或者一方以夫妻共同名義在外面負有債務的,但如果該債務不是用於夫妻共同生活的,這倆種情況另一方在離婚時都不負有償還義務。而且據你的情況,你的夫(妻)在外欠有賭債,肯定不是為你們共同生活所欠的債務,你沒有償還義務,況且賭債在我國是不受法律保護的,你就更不用償還了,如果追債,你可以勇敢拿起法律武器來維護自己的正當利益。
二、離婚對夫妻債務如何承擔
我國《婚姻法》41條規定:“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夫妻共同債務是指為滿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包括:
(一)婚前一方借款購置的財產已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為購置這些財產所負的債務;
(二)夫妻為家庭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三)夫妻共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所負的債務,或者一方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經營收入用於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負的債務;
(四)夫妻一方或者雙方治病以及為負有法定義務的人治病所負的債務;
(五)因撫養子女所負的債務;
(六)因贍養負有贍養義務的老人所負的債務;
(七)為支付夫妻一方或雙方的教育、培訓費用所負的債務;
(八)為支付正當必要的社會交往費用所負的債務;
(九)夫妻協議約定為共同債務的債務;
(十)其他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的債務。
離婚的賭債因為沒有涉及婚姻雙方的共同生活,所以不存在共同的債務問題,但是對於具體的問題,需要有關的法律進行一定的約束,另一方面,如果當事人對於問題的解決存在疑問,最好的方式就是自己尋求有關司法部門的幫助來解決和緩解。
不管是協議離婚還是訴訟離婚,夫妻共同債務都是需要先做出處理的。其中關於共同債務的處理,一般是先由夫妻共同財產作出清償。不足的部分,由雙方協商承擔。要是無法協商達成一致的話,可以向法院起訴,由法官作出判決。但要注意一點,無論是協商約定債務承擔還是由法院作出的判決,這都不能對抗債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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