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訴訟要帶哪些證件
去法院訴訟離婚需要準備以下資料:
1、三份起訴狀;
2、你們雙方的身份證明(身份證影印件或戶口簿影印件);
3、你們夫妻雙方的結婚證或者婚姻關係證明書(起訴時僅需提供影印件,如果起訴的時候沒有結婚證,可以去結婚登記地的民政局開具“結婚登記審查處理表”作為雙方婚姻關係證明);
4、如果要分割財產,應當提供待分割財產的有關資料,比如房屋產權證、銀行存款證明等;
5、有小孩的,需要小孩的出生證、戶口簿或者常住人口登記卡、社群證明。
帶上以上材料,去法院立案,立案後等待通知,積極參加訴訟就可以。
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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