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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起訴離婚要多久才能審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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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國起訴離婚要多久才能審結?

我國起訴離婚要多久才能審結?

夫妻單方起訴離婚的,離婚在多長時間依據法院審理案件的程式而定,簡易程式應該在起訴三個月內判決,普遍程式最遲6個月。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一條規定: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規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二、離婚訴訟什麼情況下不予受理

1、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提出離婚訴訟的;

2、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

3、原告撤訴或者按撤訴處理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六個月內又起訴的。

訴訟離婚不予受理,是因為不符合起訴條件。所以只要起訴條件必備,不會不予受理的。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離婚訴訟的提起,必須是婚姻關係的一方當事人,其他任何第三人不得以訴訟當事人的身份提出離婚。

(2)提起離婚訴訟的一方,必須與被告方具有合法夫妻關係,即雙方必須是合法配偶,其他關係不能提起訴訟離婚。

(3)提起離婚訴訟的一方,必須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不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為的人不能提起訴訟離婚。

(4)提起離婚訴訟的一方,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離婚起訴狀及副本各一份,起訴書中要有明確的訴訟請求、事實、理由、財產的分割、子女的撫育及相關的證據。

(5)夫妻共有財產的清單(含房產、股票、債券等)。

(6)原告應呈交能證明其與被告的合法夫妻關係的結婚證或夫妻關係證明書。

(7)原告應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交離婚起訴狀。

(8)此外,如果原被告本人不能出庭或者認為參與訴訟,可以依法委託訴訟代理人蔘與訴訟,但原被告必須是符合上述要求的主體,任何人不可代理。

(9)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10)有明確的被告;

(11)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12)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無論是訴訟離婚還是協議離婚的方式,都是要遵循我國的法律法規對於這兩種離婚方式的規定的,因此我們在需要進行離婚的時候,一定要注意相關的法律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