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能提出離婚賠償嗎?
一、家庭暴力能提出離婚賠償嗎?
家庭暴力能提出離婚賠償,在因為家庭暴力起訴離婚時,無過錯方可以請求損害賠償,賠償之前因為家庭暴力的物質損害,因為家庭暴力精神痛苦,還可以請求精神損害賠償。提出損害賠償的必須與提起離婚訴訟一併提出,否則法院會不予受理。
二、家庭暴力如何取證?
1.涉及家庭暴力離婚案件,受害人應保留相關證據,以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2.受害婦女遭受暴力侵害後,及時、全面地收集、儲存各種證據,包括:身上的傷痕、帶血的衣物、被打掉的牙齒、揪掉的頭髮、撕破的衣服;施暴者的凶器如刀、針、鐵棍、木棒、石頭等。
3.平時注意保留書證、物證,如驗傷病歷記錄、警察筆錄、被破壞的衣物、對方使用的凶器等。
4.受害人在遭遇家庭暴力後向婦聯組織、人民調解組織、居民委員會或村民委員會、公安機關或其他組織求助或報警,相關的證明或書面記錄可作為證據使用;施暴人因施暴而做出的口頭、書面悔過或保證也可以用作證據。
5.家庭暴力的特殊性,使得一些證人不願意出庭作證,這種情況下,為維護受害人的合法權益,可向法院申請調查相關證人的證言。
6.未成年家庭成員也可作證,只是應當採取有效措施以避免作證可能會給未成年人帶來的傷害。
三、家庭暴力離婚賠償標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1.重婚;
2.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
3.實施家庭暴力;
4.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明確表明了我國離婚損害賠償的法定情形。
因為家庭暴力行為導致離婚的,無過錯的一方可要求另一方給予賠償。
《婚姻法》規定,因實施家庭暴力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因此,如果是因為家庭暴力離婚的,你有權請求你前夫給予損害賠償。
因家庭暴力而請求損害賠償的,通常是在離婚時提出。如果在離婚時沒提出損害賠償要求,並且在協議離婚時沒有明確放棄這項請求,那麼,在辦理離婚登記一年內,可以提出損害賠償,要求對方給予經濟賠償,對方如果不同意,受害方可向法院提出損害賠償訴訟請求。
怎樣界定家庭暴力?我國新《婚姻法》未作規定。2001年12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公佈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對其明確作了規定,指出:家庭暴力是指行為人以毆打、捆綁、殘害、強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給其家庭成員的身體、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傷害後果的行為。從我國實際情況來看,家庭暴力問題已經成為不容忽視的社會現象,據中國科學院調查,全國婦女遭受家庭暴力佔30%,近年來,由家庭暴力導致離婚的案件不斷增多,施暴者理應對受虐者給予損害賠償。
夫妻關係存續期間,若是一方實施家暴行為,另一方在掌握其實施了該行為的確切證據的前提之下,可以向當地的司法機關提出離婚訴訟請求,此時也可以同時提出希望得到賠償的請求,當然若只是提出賠償的請求,法院是不會受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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