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訴訟需要請律師嗎?
一、離婚訴訟需要請律師嗎
有些人查看了一些民法典律知識或者閱讀了一些書籍,就自認為自己足可出庭應對,不必聘請律師。這其實是危險的嘗試,以自己的權利作賭注。
實際上,專業知識和訴訟技巧決非一朝一夕所能掌握,一個你不注意的細節可能就是案件的關鍵,而訴訟程式、舉證技術和決竅、詢問應答技巧、隨機應變能力等也非專業人士所能把握。
為了更好地維護你的合法權益,在經濟條件允許的情況下,有必要委託律師代理。
聘請有豐富實踐經驗、資深的民法典專業律師將會更好地維護當事人的權益。
當然,如果事實清楚,對離婚、財產分割、共同債務、子女撫養權及撫養費等各方面都沒有爭議的話,也可以不必委託律師代理。
二、離婚訴訟不建議請律師的情形
1、情感爭議型,當事人不用請律師。
有些離婚案件,當事人基本上沒有什麼爭議財產,而是情感波折,心理不平衡,覺得自己很受傷很委屈,對方太不是人,太沒有良心。律師不是心理諮詢師,這類案件一般請律師的意義不大,不如去找婚姻情感諮詢師指導自己的心情,或找朋友傾訴調解自己的心情。
2、過高期望型,當事人不用請律師。
有些案件,雙方爭議最大的不是離婚財產的分割,而是精神賠償或青春補償數額的多少。因為除了民法典四十六條規定的四種情況可以提出精神賠償外,其它諸如有婚外情、曖昧男女關係、見異思遷之類的情況,通過法律程式基本不能得到賠償,更不用說是鉅額賠償,因此,這類案件,律師最終起的作用不大。當然,一方請了律師可以給對方帶來一定的心理壓力,但若不見效,功夫白費。
3、結局明確型,當事人不用請律師。
有些案件,案件爭議標的額也許很大很大,但法律關係卻很簡單,法院判決的結果一眼就可以看出,這類案件,請律師的意義不是很大(當然,如果經濟條件允許,聘請民法典專業律師代理,可以免去訴前及訴訟過程中的諸多應訴工作帶來的煩惱,節省很多時間和精力)。比如,一方婚前買的房子,全額付款,辦理完畢了產權證,後與另一方結婚。婚後感情不和,幾年後一方提出離婚,另一方提出房產分割要求。這類案件,一方只需要花幾百元諮詢一下律師關於簡單的訴訟知識以及心理對抗知識即可,沒有必要花幾千幾萬元請律師,因為此類案件,若沒有另外約定,房產肯定是一方的。再如,夫妻共同向女方父母借款四十萬元,且雙方在欠條上均簽字畫押,現父母索要欠款,沒有過訴訟時效,也不用請律師,因為“欠債還錢”法院也會認這個理兒。
4、“走程式”型,當事人不用請律師。
有些離婚案件,完全是在走程式、走過場,無非是法律程式稍有複雜,對於此類情況,當事人只需到律師所花幾百元諮詢一下律師即可,不需要請律師。比如,有些涉外案件,一方或雙方均不在國內,而又同意離婚,但必須走法院程式。對於有些公證認證程式,只需瞭解自己操作就可以了,也不用請律師。
5、“心理恐慌型”,當事人不用請律師。
有些離婚案件,案件爭議很簡單,法律關係也不復雜,但當事人心態過於複雜。絕大多數當事人沒有打過官司,第一次打官司害怕慌張,就花了幾千塊錢請律師。其實對於這類情況,請律師就不是必須的。
首先需要明確一點,那就是在訴訟離婚中其實並不一定是要請律師的,但從現實情況分析來看,即使自身認為可以獨立處理離婚案件,但是畢竟在專業上有限制,同時也不具備這方面的經驗,尤其是在對方已經委託了律師的情況下,若也有一定的經濟實力,建議最好還是委託律師提供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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