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長期分居可以自動離婚嗎?
一、夫妻長期分居可以自動離婚嗎?
我國從來沒有規定自動離婚這個說法,自動離婚這個說法是錯誤的,也是不可能存在的,所有的離婚手續,要麼經過民政局,辦理協議離婚,要麼通過法院辦理訴訟離婚,從來就不存在自動離婚這一說。
有些夫妻常常認為分居兩年可以自動離婚,這是因為他們誤解了《民法典》(2021.01.01生效)規定的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可以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這條規定。
1、分居兩年並不能成為離婚的理由。生活中,夫妻分居的原因有很多種,比如異地工作等等。因此,並不是只要分居就可以作為離婚的理由。按照法律的規定,必須是因為感情不和分居導致分居滿兩年,才可以作為離婚的理由。
2、因感情不和導致分居滿兩年只是法院作為判定準予雙方離婚與否的一個考慮因素,法院必須根據整個案情,判斷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
3、因感情不和導致分居滿兩年不能自動離婚。法律沒有規定分居可以自動離婚,離婚必須按照法律程式進行,分居兩年不可以自動離婚、分居多久都不可以自動離婚。
二、分居可以離婚的依據
《民法典》(2021.01.01生效)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訴訟離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對於那些因為感情不和而分居不低於二年的情形,若是一方想要離婚,但是另一方並不想結束婚姻關係,那麼是可以長期分居為由,向法院提出離婚請求的。法院受理案件、核實夫妻感情確實不和之後,一般會准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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