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婚姻家庭 > 離婚

起訴離婚要錢嗎,收費是多少

離婚1.96W

起訴離婚要錢嗎?收費是多少?


現在很多夫妻都會選擇離婚,他們有的是因為感情破裂,有的是因為家庭原因,還有的因為其他各種因素所導致的。夫妻選擇離婚,有兩種方式。一種是在夫妻雙方都同意的情況下雙方進行協議離婚,反之如果有一方不同意離婚,那麼另一方有權利提起離婚訴訟,那麼起訴離婚要錢嗎?收費又是多少?


一、離婚訴訟費交多少?

1、離婚訴訟費標準

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2、離婚訴訟費的負擔

離婚訴訟費由原告在起訴時預交,法院審理後,在判決中確定訴訟費的負擔,一般由敗訴方負擔。如果原被告雙方都有責任,由雙方分擔,對於離婚案件,由於其特殊性,訴訟費的負擔由人民法院根據實際情況決定。

另外,以調解方式結案或者當事人申請撤訴的,可減半交納案件受理費;適用簡易程式審理的案件,減半交納受理費。

二、離婚請律師需要多少錢?

司法部頒佈的律師收費辦法規定,如果離婚不涉及財產的收費每件1000元,涉及財產的按比例加收。1萬元5至萬4%,5-10萬3%,10-50萬2%,50-100萬1%,100萬以上0.5% 。律師收費現在實行的是協商收費,雖各省都有律師收費標準,但是在實際執行中還是以協商為主。這是因為,無論那個標準對不同的律師都會存在過高或過低的情況。

如果不涉及財產的一個案件3000元,如果有財產的按照標的的大小進行收費,不過數額可以商量。原告向法院起訴,法院作出立案受理決定時,同時通知原告預交訴訟費,最後法院依“原告預交,敗訴方承擔”的原則確定訴訟費的承擔方和雙方責任的大小各自承擔的比例,如果訴訟費交繳後原告又撤訴,人民法院只退還訴訟費的50%。

三、立案時效  

適用普通程式審理的第一審民事案件,期限為六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延長的,報請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長三個月。審理對民事判決的上訴案件,審理期限為三個 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即是說,離婚案件法院一般會在六個月內審結(特殊情況可為十五個月),適用簡易程式審理的, 期限為三個月。不服一審法院判決上訴的,一般會在三個月內審結(特殊情況可為六個月)。

以上就是關於起訴離婚的一些收費及時效問題的解答。至於起訴離婚要錢嗎,答案是需要的,只不過是按照不同的情況,收費標準不一樣。如果需要聘請律師,律師也會根據案件的不同性質不同情況給出適合的價格,亦可向當地知名律師事務所詳細諮詢。

標籤:要錢 離婚 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