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被起訴離婚該怎麼做
一、一方被起訴離婚該怎麼做
被起訴離婚一方需要應訴,事先做好以下準備:
第一,是否同意離婚,這是審理離婚案件的關鍵,如果不同意離婚,那就在訴訟中提出不同意離婚的主張,並向法官提交夫妻感情並未破裂的有力證據,因為法官判決離婚的條件就是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如果同意離婚,但對原告提出的夫妻財產分割、夫妻債務分擔或孩子撫養權、撫養費問題不認同,那就需要提供有利於自己的證據,讓自己的利益得到最大化。
第二,證明夫妻共同財產的數額,以及個人財產的數額種類等;
第三,子女相關的身份資訊,如果想撫養孩子,可以收集自己有利撫養的證據。
二、離婚起訴爭孩子撫養權需要哪些證據
離婚案件中,60%的案件存在爭奪孩子撫養權問題。其中又包括兩種:其一,真心愛孩子,願意和孩子一起生活;其二,為了得到房產或更多的財產,以孩子為籌碼,迫使對方讓步。那麼,收集哪些證據可以最大可能爭取到孩子的撫養權呢?具體來說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考慮:
1、雙方基本條件的取證。即使夫妻雙方的基本條件,如工資收入、教育程度等差異不大,但並不表示就沒有差。比如,一方的思想品質,就在爭取孩子撫養權方面尤為重要,因為直接撫養方的思想品質,會直接影響下一代的健康成長。因此,取得這一方面的證據,是比較重要的。
2、雙方父母基本條件的取證。城市生活節奏較快,很多時候,真正帶孩子的往往不是夫妻任何一方,特別是對於學齡前兒童,通常是一方的父母帶。因此,孩子以往的生活環境以及長期帶孩子的父母的意見及身體情況,往往也是影響孩子撫養權的一個重要方面。
3、孩子生活環境方面的取證。離婚案件中孩子撫養問題的處理原則是不影響孩子的健康成長。如果雙方離婚,但有一方距離學校較近,或生活小區成熟,對孩子入學、生活最為有利,當然得到孩子撫養權的可能性就會更大。因此,這方面的取證工作也是必須的。
4、孩子的意見相當重要。一般,法院在處理撫養問題上,會認真聽取八週歲以上孩子的意見,並做筆錄入卷。在離婚前或離婚過程中,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使孩子願意隨自己生活是尤為重要的。八週歲以上的孩子一般比我們這一代人更為成熟,對於離婚的含義及後果都基本瞭解,雖然這樣會對其造成傷害,但這種傷害是避免不了的,使孩子由對其成長最為有利一方撫養,算是對其的補救吧。
被起訴離婚後也會先收到法院的傳票,以及原告起訴的起訴狀和證據材料,被起訴方收到後,可以根據這些材料分析證據是否真實、是否有利於自己,原告的請求自己是否同意,原告提交的證據有不利於自己的,需要進行提交證據進行舉證主張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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