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案起訴後多長時間開庭?
一、離婚案起訴後多長時間開庭?
時間沒有具體規定,幾個月左右。準備起訴材料,包括起訴書、原告身份證、結婚證、孩子出生證明、被告戶口本或居住證明以及夫妻感情破裂、子女撫養、財產情況等一系列的相關證據材料;其次,到法院立案,符合立案條件的,法院會在5個工作日將起訴狀副本送達對方,對方在收到起訴狀副本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提交答辯狀;然後,進行庭前調解,調解不成的才會開庭審理;最後,開庭審理,法院會根據庭審情況再一次進行調解,調解不成,作出判決。對判決不服的,可以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二、法院判決離婚的情況有哪些?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5、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三、起訴離婚應當去哪個法院?
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戶籍所在地;公民的經常居住地是指公民離開住所地至起訴時已連續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醫的地方除外。在被告有經常居住地時,則經常居住地的法院優先於住所地的法院管轄。
綜上所述,夫妻雙方協議離婚不成的,當事人就應當去法院起訴,要求法院判決離婚。從去法院辦手續立案,到法院開庭,時間上沒有具體要求,看法院安排,通常一到兩個月時間。受理離婚案件,法院在三個六個月之久出具判決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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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能調解離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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