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分居多久才能離婚?
夫妻雙方分居兩年以上就算離婚,如果還牽扯到一些較為爭議的問題,那麼可能需要就具體問題商討一下,下面本站就簡要講述一下夫妻雙方如何才算事實離婚。
一般來說,夫妻分居兩年可以作為感情破裂的依據,屆時經法院調解不成會判決離婚。即便法院沒有判決離婚,半年以後對方仍然可以再次提出離婚起訴,如此反覆起訴,法院總歸會判離婚的。如果這段婚姻已經到了無可挽回的地步,最好趁早結束,因為根據你說的情況,現在小孩還在哺乳期,而且離婚是因為你老公有外遇而導致。
你還可以向對方要求精神賠償,法院也會支援。但如果你繼續維持婚姻,等到若干年以後再離婚的時候,你老公不承認他在你生孩子期間有外遇的話,以上幾個訴訟請求都可能會有很大爭執。
分居只能作為離婚的一個證據,沒有根據我國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第三款第四項規定,如果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經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自動離婚這一說
夫妻分居有兩種型別:第一種是因客觀原因造成的,如夫妻倆分別在兩個城市工作,沒有同居的條件,這種夫妻分居的情形,不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即是夫妻分居時間滿兩年也不符合“因感情不和分居”的法定提出離婚的理由。第二種是主觀原因造成的,如婚姻基礎不牢固,婚後沒有培養起夫妻感情而分居滿兩年的,符合“因感情不和分居”的法定離婚的理由。“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兩年”時間的計算方式:一、從提出離婚的夫妻二人共同認可的最後一次同居的第二天起計算,到提出離婚訴訟(向人民法院遞交訴訟狀)的當天止;二、分居時間應連續計算。如果分居後又同居,應從同居後又分居的時間重新計算,前面的分居時間終止,也就是說,分居的時間應當連續計算,不應把前後幾次分居的時間累計計算。
因此,如果作為事實離婚,而且是因為分居的原因的話,那麼你作為夫妻關係的一方,還是要根據具體的情況對問題進行協商解決,具體的問題還是要具體來看,建議及早請律師來解決。對一些法律上的問題才會有專業的考量,才能維護你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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