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冷靜期不適用情形有哪些
一、離婚冷靜期不適用情形有哪些
離婚冷靜期不適用於訴訟離婚。如果因感情確實破裂向法院提起訴訟離婚則不適用,離婚冷靜期只適用於協議離婚。《民法典》生效之前雙方到民政局去簽字就可以馬上離婚,在此時間之後雙方到民政局去申請離婚,給予男女雙方30天時間是否考慮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如果雙方撤回了離婚申請說明衝動離婚的男女雙方冷靜下來了,如果雙方在30天之內沒有撤回申請的,在30天滿之後的30天之內,雙方必須親自到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沒有申請的也會視為撤回離婚申請。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間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二、離婚方式有哪些
離婚主要有兩種方式。一種是協議離婚,一種方式是起訴離婚
(一)協議離婚
1、申請離婚的當事人雙方應是自願離婚。對於一方要求離婚,婚姻登記管理機關不予受理。
2、申請離婚的當事人雙方應對子女撫養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對於雙方要求離婚,但是對子女撫養、夫妻一方生活困難的經濟幫助、財產及債務處理事項未達成協議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不予受理。
3、其他不予協議離婚的情況是一方或者雙方當事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或無民事行為能力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不予受理;未辦理過結婚登記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不予受理。
(二)訴訟離婚
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是法院考慮判決離婚的重要因素,有下列情形屬於夫妻感情破裂,並且經過法院調解不成的,准予離婚:
1、對方與他人結婚或者與他人以夫妻名義生活在一起;
2、對方有家暴、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行為;
3、對方有賭博、吸毒等惡習,而且屢教不改的;
4、夫妻兩人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5、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如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結婚疾病、一方婚前隱瞞了精神病,婚後經治不愈、一方與他人通姦、非法同居等情形。
夫妻雙方到法院起訴離婚的,那麼是不需要經過離婚冷靜期的。離婚冷靜期已經是協議離婚的前置程式,如果不想經過離婚冷靜期的話,雙方可以提出訴訟離婚,但訴訟離婚需要滿足夫妻雙方感情破裂的特定條件,並且時間也更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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