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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一方不履行離婚協議的義務時應該如何處理?

離婚2.09W
遇到一方不履行離婚協議的義務時應該如何處理?
律師解析:一方當事人不按離婚協議約定履行義務的,另一方應當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如果一方當事人不履行離婚協議中約定的義務,另一方應該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判決之後,如果還不履行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人民法院依職權可以處理該財產。如果法院進入執行程式後,還是拒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依職權進入強制執行程式。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九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情況。人民法院有權根據不同情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被執行人的財產。人民法院查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的財產不得超出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的範圍。
人民法院決定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財產,應當作出裁定,併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有關單位必須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