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婚姻家庭 > 離婚

未離婚分居一方所負債務是共同債務嗎?

離婚1.15W

一、未離婚分居一方所負債務是共同債務嗎?

未離婚分居一方所負債務是共同債務嗎?

債權人就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有兩種例外情況:

1、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的;

2、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根據《民法典》(於2021年1月1日實施)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二、哪些是夫妻共同財產和個人財產?

《民法典》(於2021年1月1日實施)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綜合上面所說的,只要雙方沒有解除婚姻的關係,那麼一般夫妻任何一方存在的債務都是按共同債務來進行處理 ,但如果一方有證據來證明此債務是屬於個人的,那麼另一方就可以不用承擔,所以,在處理的時候就要結合實際情況來,這樣才能保障自己的權益和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