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親能辦結婚證嗎,結婚要滿足什麼條件
在我國滿足什麼條件就能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然後領取結婚證呢?瞭解了這方面的內容,我們就能判斷近親是否能辦結婚證這個問題。接下來,本站小編從結婚條件入手分析,告訴你近親能辦結婚證嗎。
法律規定的結婚條件分為兩種,一種是積極的,另一種是消極的。近親是否能辦結婚證需要結合這兩方面的內容分析。
一、近親能辦結婚證嗎?結婚需要滿足什麼條件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零四十八條規定,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因此,直系血親或三代以內旁系血親不能辦理結婚證。
1、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願,不許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條規定,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這一規定是婚姻自由原則在結婚制度中的具體體現,是通過法律將結婚決定權完全賦予當事者本人。實踐中如何認定當事人的合意?須符合以下條件:
(1)男女雙方要有表示結婚意願的行為能力。
(2)男女雙方同意結婚的意思表示必須真實。
(3)男女雙方同意結婚的意思表示的作出必須符合法定形式。
2、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22週歲,女不得早於20週歲。
3、符合一夫一妻制的基本原則。
二、關於結婚的法律規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週歲,女不得早於二十週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係。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一千零五十條 登記結婚後,按照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
(三)未到法定婚齡。
第一千零五十二條 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三條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不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四條 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婚姻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對重婚導致的無效婚姻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本法關於父母子女的規定。
婚姻無效或者被撤銷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到底近親能辦結婚證嗎?答案是否定的,但這僅僅限於法律規定的近親範圍,即直系血親與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除此之外的其他近親,在滿足其他結婚條件的情況下都是可以辦結婚證的。要是你對此還有疑問的話,可以直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的線上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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