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物件需要符合哪些條件才能結婚?
一、對婚姻另一半的要求如何規定?
根據我國《民法典》的規定,結婚條件包括必要條件和禁止條件,共五項。
(1)男女雙方都必須自願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條規定:"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願,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2)必須達到法定結婚年齡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條規定:"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22週歲,女不得早於20週歲。晚婚晚育應予鼓勵".男性22歲,女性20歲,是目前中國結婚的法定年齡,是法律規定的最低結婚年齡線。法定結婚年齡是強制性的,違反法定結婚年齡是違法的。虛假報告婚姻年齡屬於欺騙登記機關或結婚低於法定年齡的事實是非法婚姻。
(3)必須符合一夫一妻制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條規定:實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已有配偶的,不予登記。即要求結婚的人,只能是未婚男女,喪偶或離婚的男女。只有無配偶的人,才具有結婚的條件。要求復婚的,也必須是雙方沒有再婚,或再婚而又均離異的人。如果有配偶而又與他人結婚、復婚,則構成重婚。這種行為要受到法律制裁。此類行為受到法律制裁。
(4)禁止婚姻的血緣關係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條第一款規定:"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這是結婚的禁止條件。直系親屬有直接的血緣關係的,即父母和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和孫子女、外孫子女。附帶血液相對是指具有間接血緣關係的親屬。在三代之內,血緣親屬包括:兄弟姐妹、姨姑舅伯和孩子、表親堂親等。
(5)禁止結婚的疾病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條第二款和《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的規定,我國禁止結婚的疾病有以下三個方面:
a患麻風病未經治癒者不得結婚。
b患性病未經治癒者不得結婚。性病是指梅毒、淋病等多種形式的傳染性較強的疾病。
c患有其它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的男女不得結婚。
我國婚姻登記需要依照法律規定辦理。中國要求這些人需要滿足相關的登記年齡和登記條件。涉及疾病的雙方或近親屬,中國法律規定此類婚姻不予登記。在處理時,我們還必須提供相關檔案辦理結婚證。
-
買賣婚姻是否有法律效力?
律師解析:買賣婚姻是沒有法律效力的。買賣的婚姻並不是當事人自願的,當事人可以申請撤銷該婚姻。我國法律規定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即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禁止包辦、買賣婚姻。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條禁止...
-
結婚後女方需要遷戶口嗎
結婚登記後女方不是必須要遷戶口。登記結婚後,根據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由此可見,結婚後,不管是女方落戶到男方,還是男方落戶到女方,都是自願的。並不是女方一定要落戶到男方。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要...
-
民法典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認定有哪些
律師解析: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認定有:如果雙方構成事實婚姻的(1994年2月1日之前),應當以雙方同居之後其計算至雙方完成離婚登記,或者離婚判決書、調解書生效之前認定為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如果雙方登記結婚的,應當以雙方登記之時至完成離婚登記,或者離婚判決書、調解書生...
-
現在全國都可以領結婚證嗎?
律師解析:結婚證不能全國領,只能在其中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如果兩個人都沒有當地的戶口,是不能在生活的城市登記結婚的。結婚只要到男女一方常住戶口所在地領取就可以,沒有什麼區別。在男方家領證和在女方家領證都是一樣的效果,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