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需要具備哪些條件?
一、結婚需要具備哪些條件
1、男女雙方完全自願。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四十六條規定: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這是婚姻自由原則在結婚問題上的具體表現。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的要求是指:男女雙方自願,而不是一廂情願;男女本人自願,而不是必經父母或第三人的同意;男女雙方完全自願,而不是勉強同意。
2、達到法定婚齡。
法定婚齡是指法律 規定的允許結婚的最低年齡。《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條規定: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週歲,女不得早於二十週歲。與當代外國的立法比較, 我國的法定婚齡是較高的,這是由我國現階段國情所決定的。男女雙方當事人達到法定婚齡後,有決定自己是否結婚和何時結婚的權利。
3、符合一夫一妻制原則。
根據一夫一妻制原則,申請結婚的雙方當事人需原配偶,只能是未婚者, 或者喪偶、離婚者。違反一夫一妻制的男女結合,不具有婚姻的法律效力。
二、結婚的禁止情形:
至少以下情況不具備結婚的條件:
(一)已經與第三者有婚姻關係,而且這種婚姻關係沒有中止的人。這種人結婚也就犯了通常所說的重婚罪。
(二)低於結婚年齡以下者:男性早於二十二週歲,女性早於二十週歲。
(三)和自己有著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關係的親人結婚,也是不允許的,也就是平時說的近親結婚。這違反我國提倡的優生學原則。
以上就是我們關於結婚需要具備哪些條件的法律解答。根據上文可知,結婚應當符合我國《民法典》規定的三大條件,但是,並不是說符合結婚條件就可結婚,還必須沒有我國《民法典》禁止結婚的情形。如果您對結婚條件或結婚登記手續辦理還有不清楚的地方,請您聯絡我們本站,我們將盡快根據您的實際情況提供相應地法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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