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前和後區別是什麼?
我國的婚姻法在1981年生效,婚姻法。在2001年修訂,即為新婚姻法。在新的婚姻法中修改了很多就婚姻法中與社會發展不相適應的的法律條文,比如新婚姻法中不承認事實婚姻,只有在領取了結婚證,才能成為國家保護的婚姻。但這只是婚姻法修訂之後的一個變化,那麼,新婚姻法前和後區別是什麼?
總的來說,新婚姻法對大家關心的一些重要問題作出了明確的規定,這些規定也應當說是符合社情民意的,例如對合法婚姻的保護更為周全,對因一方過錯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也給予了損害賠償的請求權等等。這些進步之處只要對比一下新舊條文即不言自明。
比如 一、"同居”與"通姦”
在新法中,在第三條明確增加規定了"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並且在"第五章 救濟措施也法律責任”第四十六條中規定了對無過錯一方的救濟。
二、宥恕問題
新法規定了"與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虐待、遺棄”為法定離婚理由,但是卻沒有規定相應的宥恕問題及其效力,這將導致了一個人只要一旦實施過上述行為,則將終生被置於離婚過錯方的境地。
三、遺棄之解釋與問題
新婚姻法在總則裡增加規定了一個宣言性的禁止條款,個人覺得並沒有多少實際意義,關於遺棄問題刑法解釋的也相對比較清楚,這頂多也就算是作與刑法上相同的理解。--新婚姻法既然將遺棄規定作法定離婚和請求損害賠償的原因之一,則婚姻法上的"遺棄”是否即為刑法上的遺棄罪之"遺棄”卻沒有體現,實為遺憾。
四、分居問題
新婚姻法明確規定了"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為離婚的法定要件。--"感情不和”在現實生活中是一個相當難以證明的東西,因此,對於婚姻關係而言,僅僅因感情不和而分居是否就足以構成離婚的法定理由應有值得探討的餘地。
五、財產製的疑問
新婚姻法規定了共同財產和分別財產,而分別財產則不能對抗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此點應當是較原婚姻法有較大的改動。但是卻分別在兩個條文裡規定了"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和"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這就看不出是以共同財產制為一般原則、以分別財產制為例外,還是以分別財產制為一般原則、以共同財產制為例外。--司法實踐中對於非屬於法律明文規定的爭議財產,恐怕只能由法官來自由裁量,這樣一來在涉及婚姻財產這樣一個重大的問題上,法律的隨意性就大大增加,不但難以服人,而且容易導致各地執法的尺度不一。
六、人身之強制執行
新婚姻法還規定了對探望子女的判決也可以由人民法院依法強制執行。
綜上所述,我們可以瞭解到新婚姻法前和後區別主要體現在財產分割、離婚訴訟的起訴條件、離婚的理由、在婚姻存續期間與他人同居等。婚姻法的修訂不僅增強了對婚姻的保護,而且體現了公序良俗原則。不僅規定了婚姻存續期間夫妻雙方的權利義務,也更加規範了法院在審理離婚案件的標準。
-
需證明亡夫沒私生子的規定是什麼?
一、需證明亡夫沒私生子的規定是什麼?私生子在法律上的說法是非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是在受胎期間或出生時,其生父生母無婚姻關係的子女。也就是說其實際與父母有血緣上的親屬關係,法律認可非婚生子女的方式一般是親子鑑定報告。那麼不是非婚生子女怎麼證明?一般的...
-
自願離婚協議書2021
自願離婚協議書2021離婚協議書範文協議人:________,男,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漢族,住____市____路____號。協議人:________,女,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漢族,住____市____路____號。離婚協議人雙方於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區人民政府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因雙方性格不...
-
婚內財產協議怎樣簽訂
【為您推薦】沙坡頭區律師兗州市律師樂昌市律師定南縣律師河間市律師長安區律師大方縣律師白雲區律師我們常見的就是男女在結婚之前就財產問題做出協商,然後簽訂婚前財產協議。而當男女結婚之後,在婚姻關係存心期間也是可以簽訂相關協議的,只不過此時叫做婚內財產...
-
公證處屬於什麼部門進行什麼業務?
一、公證處屬於哪個部門?1、公證機構是依法設立,不以營利為目的,依法獨立行使公證職能、承擔民事責任的證明機構。2、公證機構按照統籌規劃、合理佈局的原則,可以在縣、不設區的市、設區的市、直轄市或者市轄區設立;在設區的市、直轄市可以設立一個或者若干個公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