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內侵權怎麼辦
婚內侵權是指在夫妻關係中,一方對另一方實施的侵權行為,這種侵權行為的特殊性就是在於它發生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侵權行為。那被侵權人一方有哪些解決辦法?現在本站的小編將在下面的文章中為您詳細的分析介紹。
婚內侵權有哪些解決方法:
夫妻一方侵犯另一方合法權益,侵權一方要承擔責任的情況。法律不能因雙方存在法定的夫妻關係而忽略對侵權人的法定製裁,侵權人也無權以存在夫妻關係為理由拒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司法實務中的另一難點是認定一方侵權後,如何確定侵權人承擔民事侵權賠償責任的具體形式及如何執行該賠償判決。《民法通則》規定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的方式有以下幾種:停止侵害,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賠償損失。
相關知識閱讀:婚內侵權行為的種類
1、侵害人身權的行為;
我國《婚姻法》第46條的規定,只有一方實施以下行為的構成對一方權利的侵害: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3、實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無過錯方可以向過錯方主張損害賠償。從上述規定可以看出,法律只對侵害一方人身權的行為中極其嚴重的少部分行為予以制裁,而對大多數行為沒有予以處罰。
2、侵害財產權的行為;
多數情況下,侵害人身權的同時也侵害了對方的財產權。在司法實踐中,也出現了不少只侵害對方財產權的案例。侵害財產權的行為主要有隱藏、轉移財產、虛構債務、不合理的大額支出、擅自處置夫妻財產等方式。通過這些方式使對方在離婚訴訟分割財產時少分、不分財產,甚至使對方揹負鉅額債務。
3、違背夫妻忠實義務行為;
我國《婚姻法》第二條明確規定了夫妻雙方應當互負忠實,現實生活中違背夫妻義務的案例屢見不鮮。但是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婚姻法的若干司法解釋㈠》中又明確規定:夫妻一方僅以婚姻法第二條規定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的,裁定不予受理。在以其他理由起訴要求離婚的案件中,也鮮有當事人因違背忠實義務而受到處罰或制裁的。事實上,這種義務的承擔更多依據倫理道德而非法律,法律雖有規定,但法律的強制執行力在忠實義務方面無能為力。
以上就是關於婚內侵權有哪些解決方法的解答,希望可以對您的疑問有所幫助。被侵權人一方往往由於不知道怎麼維權,而選擇隱忍。這樣只會導致另一方侵權的加劇。建議遇到這樣的情況,請聯絡我們本站的專業律師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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