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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起訴離婚收集的證據有哪些

一、家暴起訴離婚收集的證據有哪些

家暴起訴離婚收集的證據有哪些

家庭暴力是指行為人以毆打、捆綁、殘害、強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給家庭成員的身體、精神方面造成危害的行為。最常見的就是丈夫打老婆。

出現家庭暴力的情況下,可以撥打110報警;受到嚴重傷害時,一定要注意收集如下證據:

1、 被打傷的照片。

2、 醫院的診斷證明、傷情鑑定。

3、 讓鄰居、熟人或居委會的人等看到傷痕,讓他們作證等。

遭受家庭暴力的常是女性,如果對方暴力惡習不改,女方不要為了孩子或者面子隱忍下去,要勇於提出離婚,並可以要求對方賠償,嚴重的還可以追究對方的刑事責任。如果你不知道該怎麼辦,可以找律師諮詢。

遭受暴力就要及時報警,多報警幾次,多留下幾次報警的證據,以免對方到了法院不承認感情破裂,這樣基本可以爭取做到一次判決就離婚。

二、家庭暴力會承擔的法律責任

根據解釋,家庭暴力是指行為人以毆打、捆綁、殘害、強行限制人身自由或其他手段給家庭成員的身體、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傷害後果的行為。家庭暴力是一種侵犯人權、危害社會的違法行為,實施這種行為的人依法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一)民事責任。根據新婚姻法的規定,家庭暴力是法定離婚理由之一,而且受害者可以要求家庭暴力實施者承擔損害賠償的民事責任。

(二)行政法律責任。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規定,對實施家庭暴力尚未構成犯罪的可處以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

(三)刑事責任。嚴重的家庭暴力會構成刑法中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虐待罪、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侮辱罪等罪。其中,家庭暴力實施者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經常以打罵、捆綁、凍餓、強迫超體力勞動、限制自由等方式,從肉體、精神上摧殘、折磨,情節惡劣的,構成“虐待罪”,應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引起被害人重傷、死亡的,處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家庭暴力實施者使用暴力公然貶低其他家庭成員人格,破壞其名譽,情節嚴重的,構成侮辱罪,應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管制或剝奪政治權利。家庭暴力實施者故意非法損害他人身體健康的,構成故意傷害罪,如果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或致人死亡的,按照刑法最高可判處死刑。根據法律法規,家庭暴力實施者以暴力手段干涉家庭成員結婚和離婚自由的,同樣觸犯刑法,構成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

關於家暴起訴離婚收集的證據,律師356小編就為大家介紹到此。實踐中,一方要是在婚姻家庭中存在家庭暴力行為的話,此時必然是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具體包括民事責任、行政責任,嚴重的情況下甚至還會涉及到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