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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撫養權更改程式是什麼?

離婚後撫養權更改程式是什麼?

一、離婚後撫養權更改程式是什麼?

變更撫養權的法定程式如下:

第一種:如果夫妻雙方都同意變更的撫養權,且變更後有利於孩子的生活,可以通過辦理變更撫養權協議公證來變更。辦理該公證時,夫妻雙方必須提交如下材料:

(1)、申請人雙方的身份證、戶口簿、離婚證、離婚協議;

(2)、小孩的戶口簿、出生證;

(3)、草擬好的變更撫養權協議書

第二種:變更子女撫養權一般先由雙方協商確定,如協商不成,可通過訴訟請求人民法院裁決變更。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變更: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

(3)十週歲以上未成年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

如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犯罪被勞動教養、被逮捕、被收監服刑或較長時間出國無法直接撫養的。

離婚後,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或者子女長到有識別能力時,主動提出與另一方一起生活時,應另行起訴。離婚後,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請求,不涉及原離婚案件,不是對原離婚案件子女撫養問題的判決、調解協議的糾正,而是出現了處理原離婚案件當時不存在的子女撫養方面的新情況,所以,應當作新的案件另行起訴。

二、變更子女撫養權的方式有哪些?

變更子女撫養權有兩種方式:

(1)、協商變更子女撫養權

雙方就具體變更事宜進行協商,達成一致,簽訂子女撫養權協議或變更子女撫養權協議,就子女撫養權歸屬、撫養費支付、探望子女方式等問題作出書面約定。(2)、起訴變更子女撫養權

如協議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變更子女撫養權的起訴書及相關訴訟材料應向被告住所地或經常居住地法院提請。起訴書中具體表明變更子女撫養權的意願,寫明變更理由及相關條件。訴訟材料其中包括必要的證據資料,能夠證明變更子女撫養權的有利因素。

綜上所述,夫妻雙方離婚時進行的未成年子女撫養權歸屬判決,無論什麼時候,只要符合法定條件均可以提出進行撫養權變更申請,具體變更程式首先是經過雙方協商,無法協商一致的情形下,可以提供對方不履行撫養義務或者沒有撫養能力的法定證據,向人民法院起訴判決裁定。

標籤:撫養權 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