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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時聘禮是怎麼處理的?

一、離婚時聘禮是怎麼處理的?

離婚時聘禮是怎麼處理的?

離婚時聘禮一般會屬於一方對另一方的贈與,是不用返還的,但是有以下幾種情況需要返還: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聘禮是指男女雙方在締結婚姻之前,男方為表心意,向女方家人的贈與的一部分財產。彩禮包括不動產的贈與,以及動產的贈與。這是我國特有的一項民俗制度,法律並沒有做出禁止性的規定。同時,根據我國《民法典》的相關規定,雖然贈與合同可以撤銷,但是已經轉移交付的動產,以及已經辦理轉移登記的不動產,當然不能撤銷。

因此,對於在婚前男方對女方父母支付的彩禮,無論是動產還是不動產,一般來說由於已經辦理了相關的轉移手續,在離婚的時候男方不能請求對方返還。但是存在一項例外情況,由於彩禮贈與的目的是為了訂立婚姻,如果雙方不能訂立婚姻的,男方當然有權要求對方返還。換句話說,如果雙方根本沒有結婚的,女方父母就應當返還彩禮。或者雙方只是登記了結婚,實際上沒有共同居住的,女方父母也應當返還彩禮。

二、離婚後家庭財產如何分配?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1、工資,獎金。工資和獎金是夫妻雙方在日常勞動中獲得的報酬,不管是腦力勞動還是體力勞動。其不僅包括工資、獎金,還包括各種形式的報酬收入,諸如紅包、禮金、津貼等獲得的貨幣,這些都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2、生產、經營的收益。

3、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都歸夫妻共同所有。

離婚時聘禮是不需要分割的,結婚之後取得的財產都屬於婚內共同財產,辦理離婚手續時,需要均等分割。這些財產包括工資、獎金、生產經營收入、智慧財產權收入等。辦理結婚手續之前所獲得的財產,屬於婚前財產,歸個人所有。

標籤:聘禮 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