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饒平縣結婚登記流程有哪些

饒平縣結婚登記流程有哪些

一、饒平縣結婚登記流程有哪些

結婚登記的程式大致分為申請、審查和登記三個步驟。

(1)申請

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持本人居民身份證、戶籍證明、照片、所在單位或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出具的婚姻狀況(未婚、離婚、喪偶)的證明,共同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結婚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離過婚的申請再婚時,還應持離婚證件。在實行婚前健康檢查的地方,申請結婚的當事人,還須到指定的醫療保健機構進行婚前健康檢查,向婚姻登記機關提交婚前健康檢查證明。

(2)審查

婚姻登記機關對當事人的身份證明、戶籍證明和單位證明必須認真審查,對當事人進行詢問,還可以作必要的調查或指定專案進行醫學上的鑑定,以便查明當事人是否符合結婚的條件。

(3)登記

婚姻登記機關經過全面審查瞭解,對符合結婚條件的,應准予登記,發給結婚證;對不符合條件的,不予登記,並向當事人說明理由。如果申請結婚的當事人,因受單位或他人干涉不能獲得所需證明時,婚姻登記機關經查明確實符合結婚條件的,也應准予登記,發給結婚證。登記結婚後,根據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也可以成為女方家庭成員。

二、辦理結婚證的條件

1、男女雙方必須自願結婚(自主把握)。

2、結婚年齡:男年滿22週歲,女年滿20週歲。

3、雙方均無配偶(未婚、離婚、喪偶)。

4、雙方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自主提示)。

三、辦理結婚證需要的證件

1、本人常住戶口簿、居民身份證(一代二代均可)。

2、本人無配偶。

3、當事人提交3張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當場拍照)。

結婚證的領取必須要符合法定的條件才可以申請領取,首先必須要達到法定的年齡,然後需要出具規定的資料檔案。之後要通過婚姻登記機關的稽核以後,才能夠申請領取。只要有任何一條不滿足條件,都沒有辦法申請領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