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彩禮能否作為共同財產
一、婚前彩禮能否作為共同財產?
彩禮不是夫妻共同財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夫妻個人財產】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二、請求返還彩禮的條件是什麼?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五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三、離婚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規定是怎樣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一千零八十八條【離婚經濟補償】夫妻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負擔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給予補償。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一千零九十條 【離婚經濟幫助】離婚時,如果一方生活困難,有負擔能力的另一方應當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一千零九十一條 【離婚損害賠償】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第一千零九十二條【一方侵害夫妻共同財產的法律後果】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綜上所述,彩禮在絕大多數的情況下都不是夫妻共同財產,如果雙方領了結婚證,女方父母把彩禮作為陪嫁陪給了女方,並且女方父母沒有明確表示彩禮是贈送給女方一個人的,在這種情況下彩禮是共同財產。
-
起訴彩禮可以退回多少?
律師解答:視情況而定。律師解析:起訴彩禮可以退回多少視情況而定。有下列情形的應當返還彩禮:(一)如果男女雙方還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三)對方因婚前給付彩禮錢,而導致生活困難的。後兩種情形,以夫妻離婚為前提。法律依據:《最高人...
-
彩禮什麼情況下可不可以要求返還
律師解析:彩禮可以要求返還。只要當事人雙方滿足下列條件,彩禮就可以返還:(一)當事人雙方沒有去民政局辦理結婚登記;(二)不歸還彩禮會導致離婚後男方生活困難的。(三)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沒有在一起共同生活。其中第二項和第三項要回彩禮的行為必須是以雙方離婚為前提...
-
雙方都收了彩禮退婚怎樣處理
律師解析:1、原則上,當彩禮交付女方後,贈與已經成立,一般無須返還。但是,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男方要求返還彩禮的,法院應予支援:(1)為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2)為雙方雖然已辦理結婚登記,但確實未共同生活;(3)給予彩禮之後,導致男方確實生活困難的;2、嫁妝,女方親屬陪送嫁妝的行為也...
-
女方拒還彩禮錢應該怎樣做
律師解析:1、女方不返還彩禮可以與女方協商或找相關部門進行調解,協商調解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訴。彩禮是否返還應以當事人是否締結婚姻關係為主要判斷依據。給付彩禮後未締結婚姻關係的,原則上應返還彩禮;如果已結婚的,原則上彩禮不予返還(一些特殊情形除外)。2、特殊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