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財產隱匿離婚後可以請求再次分割財產嗎
一、離婚財產隱匿離婚後可以請求再次分割財產嗎?
可以,《婚姻法》第四十七條規定:“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
離婚後另行起訴財產分割時效是兩年,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三十一條的規定,“當事人依據婚姻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訴訟時效為兩年,從當事人發現之次日起計算。”
二、離婚訴訟財產保全申請的條件是什麼?
在離婚案件中申請財產保全的條件是一方當事人存在惡意轉移、隱藏、揮霍或處分夫妻共同財產或個人財產,從而產生危機子女撫養、財產分割、共同債務清償等一系列問題時,在情況緊急、迫在眉睫時,另一方當事人有必要申請訴前財產保全;受理離婚案件的法院,可能因一方當事人的行為或其他原因,使法院的判決不能執行或難以執行的,可以根據他方當事人的申請或者依職對爭議的財產採取保全措施,以保證判決的順利執行。
值得一提的是,在我國的法律中對訴訟中的財產保全還做了一項特別的規定:“夫妻一方申請對配偶的個人財產或者夫妻共同財產採取儲存措施的,人民法院可以在採取儲存措施可能造成的範圍內,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合理的財產擔保數額”(《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的解釋(二)》第28條)。
三、夫妻共同財產的範圍
(1)工資、獎金
(2)生產、經營的收益
(3)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6)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7)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8)發放到軍人名下的復員費、自主擇業費等一次性費用的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應得部分夫妻共有。
對方當事人所隱匿的這部分財產假如是共有財產的話,隱匿的行為就已經涉嫌侵犯到了個人的合法財產權,所以,有證據的情況下法院肯定會支援當事人維權的。關鍵是很多人採用的隱匿夫妻共有財產的方法都很隱蔽,離婚後也不是那麼容易被發現的。
-
分居兩年判決離婚財產怎麼判?
離婚是生活中常見和法律問題,雖然常見但是不少人也還是對離婚存在一定和誤區,認為分居一定時間就會自動離婚,這是不對的。小編今天就為大家帶來分居兩年判決離婚財產怎麼判?希望能在一定程度上解除大家對於離婚問題中存在的誤區。一、分居兩年判決離婚財產怎麼判?...
-
丈夫出軌離婚財產要怎麼分
根據我國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釋的規定,離婚財產分割時,照顧撫養子女的一方、男女雙方在同等條件下,照顧女方、照顧殘疾或生活困難的一方、照顧無過錯一方。因此,丈夫出軌,有婚外情的,在分割財產時應照顧女方。那麼,什麼是過錯方,哪些情況屬於過錯?一、如何認定過錯?過錯在...
-
婚內財產協議約定一方名下的房為夫妻共有有效嗎?
很多夫妻為了避免婚後雙方因財產產生爭端,而選擇婚前簽訂關於財產分割的協議。其中一方為了保證自己對房產具有處分權,要求另一方名下房產作為婚後公共財產。房產屬於不動產,那麼此項約定又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呢。在實際簽訂協議時,要注意以下幾點:1、協議應採取書面...
-
婚姻法修正夫妻共同財產是怎樣的
一、婚姻法修正夫妻共同財產是怎樣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七條明確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1.工資、獎金;2.生產、經營的收益;3.智慧財產權的收益;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婚姻法分割房產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