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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貸款夫妻財產的關係是什麼

一、個人貸款夫妻財產的關係是什麼

個人貸款夫妻財產的關係是什麼

貸款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 第五條 夫妻一方個人財產在婚後產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夫妻婚後貸款應由雙方共同承擔還款義務。第六條 婚前或者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當事人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贈與另一方,贈與方在贈與房產變更登記之前撤銷贈與,另一方請求判令繼續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條的規定處理。 第七條 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得,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1)工資、獎金;

(2)生產、經營的受益;

(3)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4)因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婚姻法第18條第3項規定的除外;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約定夫妻共同財產既可以是法定共同財產,也可以是法定個人財產。 對於是夫妻個人財產還是夫妻共同財產難以確定的,在離婚時,主張權利的一方有舉證責任。當事人舉不出有力證據又無法查實的,按夫妻共同財產處理。 夫妻雙方對共同財產歸誰所有,以夫妻雙方的約定優先。有約定的,離婚時應按雙方的約定處理。夫妻雙方的約定,可以以書面形式約定,也可以以口頭形式約定。對於口頭形式約定,必須雙方無爭議,方按口頭約定的協議處理。夫妻雙方關於共同財產分割的約定,不能規避法律。如果規避法律,則該約定無效。

房子的產權認定是以簽訂合同為準,不是以獲得房產證的時間為準。

1 ,要看房子是在婚前還是婚後買的,婚前買的,就是一方個人的婚前個人財產,另一方無權分的。若是婚前一方買的,但婚前或婚後加了另一方的名字,則是雙方的共同財產。

2,房子若是婚後買的,若雙方對於房產沒有特別約定,即使是隻有一個人的名字,也是你們夫妻共同財產,應當平分。

3 ,但無論是婚前還是婚後買的,若一起還貸款了,婚後共同還貸款部分及增值部分,應平分。 具體分割方案: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10條第2款規定中的“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一般可以按照如下公式計算:夫妻婚後共同還貸部分(含婚後償還的本金和利息)÷實際購房款(房屋購買價 離婚時已還全部利息)×離婚時房屋市場價。

綜上所述,對於個人貸款的金額肯定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但是在還貸上還會根據情況來劃分,如果是夫妻一方借款沒有用於夫妻共同生活所需的部分,那麼應該認定為個人債務,不應當由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來償還。

標籤:夫妻 財產 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