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請求分割去世子女財產可以嗎?
一、父母請求分割去世子女財產可以嗎?
配偶、子女、父母都是屬於法定第一繼承人,所以她父母對她的個人財產有繼承權。配偶、子女、父母都是屬於法定第一繼承人,所以她父母對她的個人財產有繼承權。配偶、子女、父母均屬於第一順序。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故她父母可要求分割女兒個人財產的部分。此外,繼承人應當本著互諒互讓、和睦團結的精神,協商處理繼承問題。遺產分割的時間、辦法和份額,由繼承人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哪些情況適用法定繼承?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遺產中的有關部分按照法定繼承辦理:
1、被繼承人生前未與他人訂立遺贈扶養協議,或雖訂立遺贈扶養協議,但只處分了部分遺產,或協議已失去法律效力的。
2、被繼承人生前未立遺囑、遺贈,或雖立遺囑、遺贈,但只處分了部分遺產,或所立遺囑、遺贈無效或部分無效的。
3、遺囑繼承人或受遺贈人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
4、遺囑繼承人放棄遺囑繼承或受遺贈人放棄受領遺贈的。
5、遺囑繼承人喪失繼承權或受遺贈人喪失遺贈受領權的。
三、法定繼承的原則是什麼?
1、原則上,同一順序的法定繼承人應當“平分”遺產;但是,同一順序的繼承人經過協商,允許“有人分的多,有人分的少”。
2、特殊情形特殊處理:
(1)基於對弱者一貫同情和照顧的立場,對於生活有特殊困難並且缺乏勞動能力的法定繼承人,“應當”多分;
(2)作為激勵機制,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法定繼承人,“可以”多分;
(3)作為事後懲罰,對於有扶養能力和扶養條件卻不對被繼承人盡扶養義務的法定繼承人,“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3、法定繼承人以外的遺產取得人
對繼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繼承人扶養的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人,或者繼承人以外的對被繼承人扶養較多的人,可以分給他們適當的遺產。
綜上所述,子女去世的,如果留下財產,作為健在的父母,可以參與分割,父母屬於第一順序繼承人。當然父母可以分割的財產應當是子女個人部分及家庭財產中屬於個人的部分。因為分割財產引發糾紛的,各繼承人不能達成協議,則要走法律程式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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