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婚姻家庭 > 財產分割

如果離婚財產怎樣分割?

如果離婚財產怎樣分割?

           離婚財產分割">離婚財產分割        婚前財產">婚前財產        彩禮">彩禮         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共同財產         婚內財產協議">婚內財產協議       夫妻離婚財產分割">夫妻離婚財產分割 

基本上每一個離婚的家庭都會涉及到一些關於離婚財產分割、孩子的撫養權等類似的問題,這些問題如果不能進行很好的解決的話一般來說是不可能進行協議離婚的,而這個時候對於離婚財產以及孩子撫養權的問題就需要由法院進行評判了,下面就給大家介紹一下如果離婚財產怎樣分割?

現行《婚姻法》第17條到第19條明確了夫妻共同財產是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以列舉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規定了夫妻共同財產的內容。該法也規定了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有協議分割和判決分割兩種做法。離婚時,雙方有合法婚姻財產約定的,依約定。一方的特有財產歸本人所有。夫妻共有財產一般應當均等分割,必要時亦可不均等,有爭議的,人民法院應依法判決。

《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二款規定 “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取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 。即如果財產一旦約定是夫妻共同所有,就具有法律效力,不能隨意更改。

我國現有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所確定的夫妻財產製中,確立了夫妻共同財產法定製度以及夫妻共同財產的約定製度。根據我國夫妻財產製度的內容,我國夫妻共同財產由法定的夫妻共同財產、約定的夫妻共同財產兩部分組成。具體內容如下:

《婚姻法》第十七條明確規定: “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 一) 工資、獎金;

( 二) 生產、經營的收益;

( 三) 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 四) 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 五) 其它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 ; 具體來說,夫妻共同財產的範圍包括:

(1)、工資、獎金。

“工資”是指按照國家統計在職工資總額的各種勞動報酬,包括標準工資,有規定標準的各種獎金、津貼和補貼。 “獎金”是除工資總額的勞動報酬外,由國家、政府等權威組織,對特殊貢獻或取得優異成績的特定主體,給予一定貨幣數量的獎賞,如運動員名次獎、科研成果獎等,這些獎金應當歸入夫妻共同財產。

(2)、生產、經營的收益。

生產、經營的收益是指公民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所取得的收益。新《婚姻法》加強了個人財產的保護,這就涉及到夫妻個人財產的投資經營收益的歸屬問題。我國法定的夫妻財產製度是婚後所得共同制,那麼,婚後所得(包括個人投資所得)如沒有合法約定,理應為夫妻共同財產。

(3)、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智慧財產權是人們就其智力創造的成果所依法享有的專有權利。智慧財產權雖然無形,但它都是能夠帶來財富的“以權利為標的的物權”,所以在當前的離婚案件中,對所涉智慧財產權也可以作為夫妻共同財產來分割。但這並不是講智慧財產權中的所有權利夫妻都能夠共同享有。因為智慧財產權是基於人們的智力創造的成果,從公平原則出發,應該對付出勞動的一方權益給予照顧。另外從發揮智慧財產權的社會功效和經濟效益,保護智慧財產權的完整性、智慧財產權領域中的有序性,以及有利於經濟發展的角度來看,沒有付出智力勞動的一方當事人在分割財產時只能享有分割依該智慧財產權所得的實際財產的權利。而對於其他諸如著作權中的人身權、表演權、播放展覽權、發行權、改編權、翻譯權、註釋權等,專利權中的專利申請權、使用權、銷售權、商標權中的使用權、禁止他人使用權等權利,是不能作為夫妻共同財產來分割的。並且在分割財產時對沒有付出智力勞動的一方當事人的補償應以一次性給付為宜。

(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

夫妻一方因繼承或贈與所得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但如果被繼承人或贈與人可以明確只歸一方,法律保護私有財產的處分權,這種特別指定有法律效力,受法律保護。

(5)、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

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或妻一方以個人的財產進行投資所獲取的物資利益。這裡的收益應當指的是孳息。這裡的個人財產,即指夫妻婚前屬於夫或妻的個人財產,也指婚後夫妻約定屬於夫或妻的個人財產。投資行為有可能發生在婚前,也有可能發生在婚後。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的收益,必須是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已實際取得的收益, 而不包括預期收益。

當夫妻雙方感情破裂之後,不少人就會有這樣的疑問那就是如果離婚財產怎樣分割,其實這個財產的分割的問題,我國的婚姻法當中是做了明確的規定的,在我國的法律當中不僅規定了相應的夫妻共同財產的範圍,同時對於夫妻之間財產分割可能出現的情況也做了相應的解釋。

標籤:離婚 分割 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