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離婚財產轉移的方式
現實生活中,有些人在離婚時為了多爭取一些財產往往會不折手段,用盡各種手段將夫妻共同財產轉移到自己名下,下面,本站小編為你介紹實踐中夫妻離婚財產轉移的方式。
1、偽造債務,弄虛作假
這種現象在我院受理離婚案件中較為普遍,比如,補欠條、作假證言等。比如,父親在支援兒子購房時並未有借條,但在離婚時,補寫欠條的情況等。作假證言的情況也較為普遍,比如,夥同親友虛構債務的情況等。
2、隱匿自己控制的財產
當走到離婚的地步,靠當事人自覺主動的將財產和盤分割是不現實的。當事人不僅不擇手段獲取另一方財產的資訊,而且還運用大量手段隱匿自己的財產,其方式主要有:
(1)轉移財產,進行隱匿。比如,從銀行現金支取後,另換戶頭轉存另外銀行;
(2)虛開發票,衝抵開支。比如,購買一件一千元的大衣,發票開至三千,以解釋財產去向;
(3)大肆消費,揮霍財產。進入消費的場所,或購置高檔自用物品,以便謀利
(4)私自賣房,謀求利益。私自將房屋轉賣給他人,掌握錢款的主動;
(5)增加經營成本,減少股東分紅或做假帳,證明生意虧損負債。對於夫妻自開公司或夫妻一方做做生意的案例,此種手段較為普遍;
(6)單方轉移共有財產,如,私自將共有的紅木傢俱、電器拉走等。
3、威逼脅迫,暴力要挾
為了迫使對方在財產問題上作出讓步,不惜“魚死網破”,以掌握對方非法證據或不宜為外人所知的隱私為脅迫點,給對方開出條件,一旦不同意,就揚言一損俱損,魚死網破。比如,貪汙、走私、偷稅、告重婚罪等。再如,到一方當事人單位“鬧事”,不讓其“好過”為手段,迫其就範。另外,以侵害第三人利益為手段,迫使對方屈服。比如,找“第三者”麻煩,以對方性命或家人性命相威脅,如果不答應條件,揚言要採取過激行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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