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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擅自出售共有房屋的效力如何?

      夫妻共有的房屋,應該由雙方一起協商之後進行處理,任意一方沒有資格擅自處理。如果一方瞞著另一方擅自把房子賣給別人,侵犯了對方的利益,這樣的買賣合同是否有效呢?

夫妻一方擅自出售共有房屋的效力如何?

      夫妻婚後後購買的房子一般都屬於共同財產,如果一方擅自出售,需要了解買方者是否出於善意購買這套房屋來確定是否有效:

      1、買房者是處於善意購買這套房產,且不知道是一方擅自做主出售房屋,和出售的一方不是親戚關係或者其他利益關係,沒有和出售方惡意串通;

      2、買房者採取合理的市場價格購買這套房屋,如果採用極低的價格購買的話,不屬於善意購買;

      3、在購買房屋之後,該項房產的產權已經轉移給買房者。只有登記之後產權發生轉移,才能具有法律效力;

      如果同時具備上述條件的話,不能認定該項買賣合同屬於無效合同。沒有參與買賣的一方不能要求買房者歸還房屋,如果想要維護自己的權利,只能向法院提出訴訟

      如果買房者不是出於善意購買這套房屋,沒有參與買賣的夫妻一方可以要求撤銷這份合同,拿回房屋的所有權。

      婚後購買的房產屬於夫妻的共同財產,任意一方不可以擅自的處理,如果發現一方擅自出售的話,另外一方可以先和買房者進行協商,如果協商無果的話,只能走法律程式。但是想要證明對方是否存在善意比較困難,建議還是尋求律師的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