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婚姻家庭 > 財產分割

夫妻都不要房子,離婚怎麼對房子估值?

夫妻都不要房子,離婚怎麼對房子估值?

依照議論協議或者法院的判決,離婚時要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如果涉及的房產雙方都不要,那麼怎麼進行估值呢?本站小編就將這方面的內容整理出來,歡迎大家瀏覽。

離婚時要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房產進行分割,在分割之前應該確定房產的價值。那麼離婚時的房產價值怎麼確定?在確定房產價值後,離婚時的房產應該怎麼分割?房產由於具有不宜分割性,不能像存款那樣簡單的一人分一半來分割房產,因此這些問題是離婚夫妻非常關心的問題。本文也將對這些問題一一進行介紹。

一、離婚時的房產價值怎麼確定?

離婚分割房產一般是以房產現值作為分割的依據,而非購房時的價值。很多當事人在離婚房產分割時,習慣以購買時的價格計算及分割,這在司法實踐中是不能成立的。

房價的市值一般由當事人雙方估價後達成一致的意見;若不能達成一致的意見,可委託相關評估機構進行評估作價,以該評估報告作為分割的標準。一般評估報告的有效期從3個月到6個月不等。評估費用由當事人雙方分擔。

離婚雙方對財產價值有爭議的,可通過協商、競價、作價、評估、拍賣等形式確定和處理財產,處理財產時應貫徹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及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不是必須委託中介機構評估。

二、離婚時的房產應該怎麼分割?

根據《婚姻法》和其他法律的有關規定,夫妻雙方離婚時對共有的房屋的分割應按照如下辦法進行:

1、對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應根據雙方住房情況和照顧女方或無過錯方等原則給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對另一方應給予相應於給房屋一半價值的補償。在雙方條件等同的情況下,應照顧女方。

2、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居住的房屋屬於一方所有,另一方以離婚無居住地為由要求暫住的,經查實可根據實際情況的需要給予暫住,但一般不超過2年。

3、離婚時,夫妻的共有房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並照顧女方和子女權益的原則判決。

4、夫妻共有的房產,原則上應均等分割,具體處理根據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和財產的來源等情況也可以有所差別。

上述內容對離婚時的房產價值怎麼確定以及離婚時的房產應該怎麼分割等問題進行了詳細的介紹,希望這些內容能夠在實踐中給您帶來幫助。現實生活中,對於離婚房產的分割是比較複雜的,因為有些情況下對於房產權屬的認定也比較困難。且房屋型別也有多種多樣,比如房改房、公租房、宅基地建房等等。對於不同性質的房屋,其分割方法也不一樣。可以說,離婚分割房產是讓離婚夫妻難以讓步也很頭疼的問題。在遇到這類問題時,最好是能夠諮詢婚姻方面的專家律師,避免徒增煩惱卻遲遲得不到解決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