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法院起訴離婚查財產嗎
一、到法院起訴離婚查財產嗎?
法院不會主動調查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共同財產的線索自己提供。 但是如果有一方無法提供證據,可以向法院申請調查取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 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
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十九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二、離婚申請財產保全的條件是怎麼規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零一條 利害關係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前向被保全財產所在地、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對案件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採取保全措施。申請人應當提供擔保,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
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後,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採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
申請人在人民法院採取保全措施後三十日內不依法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保全。
三、離婚夫妻財產的分割原則有哪些?
1、男女平等原則。
男女平等原則既反映在《民法典》的各條法律規範中,又是人民法院處理婚姻家庭案件的辦案指南。該原則體現在離婚財產分割上,就是夫妻雙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財產的權利,平等地承擔共同債務的義務。
2、照顧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則。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則。
4、權利不得濫用原則。
其實,有些夫妻在離婚的時候可能都不涉及到財產分割糾紛,所以,人民法院也不可能無緣無故的去調查雙方當事人名下的財產收入狀況,而且最好是原告能夠在起訴的時候就提供相關證據,因為本人不能在沒有任何準備的情況下就向法院遞交訴訟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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