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婚姻家庭編財產規定具體有哪些
《民法典》婚姻家庭編財產規定具體有哪些
《民法典》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
(五)其他應當歸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因這種約定如果是口頭的,具有不確定性,極易發生糾紛,所以法律規定,該約定必須採用書面形式。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認為在法庭審理中應當分清個人財產、夫妻共同財產和家庭共同財產,堅持男女平等,保護婦女、兒童的合法權益,照顧無過錯方,尊重當事人意願,有利生產、方便生活的原則,合情合理地解決,並提出22條具體意見,其中第6條不再適用,其餘各項還作為法院審理離婚時的依據, 具體包括:
1、夫妻雙方對財產歸誰所有以書面形式約定的,或以口頭形式約定,雙方無爭議的,離婚時應按約定處理。但規避法律的約定無效。
2、夫妻雙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包括:
(1)一方或雙方勞動所得的收入和購置的財產;
(2)一方或雙方繼承、受贈的財產(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除外);
(3)一方或雙方由智慧財產權取得的經濟利益;
(4)一方或雙方從事承包、租賃等生產、經營活動的收益;
(5)一方或雙方取得的債權;
(6)一方或雙方的其他合法所得。
3、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復員、轉業軍人所得的復員費、轉業費,結婚時間10年以上的, 應按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複員軍人從部隊帶回的醫藥補助費和回鄉生產補助費,應歸本人所有。
婚姻關係的結束,一般情況下是需要自己結合實際進行有效的分析,從而合理的進行財產的分配,但是有關的問題處置,更多的是當事人雙方友好協商得來的結果,因此自己要積極的處理,這樣自己的權益維護就會有著充足的法律保障與維繫。
-
法律上婚後多少年房子為夫妻共同財產
法律上婚後多少年房子為夫妻共同財產結婚多少年和是不是共同財產是沒有關係的,我國民法典對認定共同財產作出了規定,關鍵看購買房屋的資金是不是夫妻共同擁有的。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如工資和獎金、從事生產、經營的收益等,歸夫妻共同所有。這一...
-
離婚法財產分割2021的原則是什麼?
一、離婚法財產分割的原則是什麼?離婚法財產分割2018的原則是堅持男女平等,保護婦女、兒童的合法權益,照顧無過錯方,尊重當事人意願,有利生產、方便生活的原則,合情合理地解決,在法庭審理中應當分清個人財產、夫妻共同財產和家庭共同財產。對個人財產還是夫妻共同財...
-
無效婚姻存續期間財產怎麼分割
一、無效婚姻存續期間財產怎麼分割對於無效婚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由於無效婚姻不具有婚姻的法律效力,所以,無效婚姻存續期間的財產不能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只能按一般共有財產對待。就是指共...
-
簽完婚內財產協議可以反悔嗎?
現在很多夫妻為了以防自己在婚內的權益受到侵害,或者是處於其它的原因考慮會簽訂財產協議,來確定財產的處分以及產權的歸屬問題。但是也會遇到有些人在簽訂協議之後會覺得協議不利於自己而反悔,不按照協議的內容來履行。當事人要知道一旦簽訂了財產協議對雙方都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