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環境行政處罰裁量權的基本原則有哪些
一、安徽省環境行政處罰裁量權的基本原則有哪些?
(一)合法原則。適用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裁量基準應當在法律、法規、規章確定的裁量條件、種類、範圍、幅度內行使。
(二)合理原則。適用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裁量基準應當綜合考慮經濟社會發展狀況、當事人情況、危害後果等因素,所採取的措施和手段應當科學、必要、適當。
(三)過罰相當原則。適用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裁量基準,處罰種類和幅度應當與當事人過錯程度、行為性質、情節以及社會危害程度相當。
(四)公開公平公正原則。適用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裁量基準,應當向社會公開裁量標準;應當平等對待當事人,公平、公正實施處罰,對情節相同或者相似、社會危害程度相當的同類違法行為,行政處罰種類和幅度應當相當。
二、在安徽省環境行政處罰從重處罰的情節有哪些?
(一)在案件查處過程中拒不配合、干擾、阻撓調查取證,以及對執法人員、舉報人、證人進行威脅、辱罵、毆打、恐嚇或者打擊報復的;
(二)生態環境違法行為造成重大環境汙染的;
(三)生態環境違法行為引起重大群體性事件;
(四)生態環境違法行為被電視、電臺、報刊、網路等主流媒體曝光且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
(五)其他符合從重處罰情形的。
三、環境行政處罰的方式有哪些?
(一)警告;
(二)罰款;
(三)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
(四)責令停產停業;
(五)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
(六)行政拘留;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處罰。
事實上,行政處罰的裁量權也要根據具體的違法行為,才能準確分析我國法律制度,明確規定實施行政處罰應當遵循過罰相當原則,所以,當事人的過錯程度,違法情節,以及給社會造成的危害程度,都是實施行政處罰時要考量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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