佔有改定是什麼意思,相關知識有哪些
佔有改定是什麼意思
佔有改定包括當事人之間轉移所有權的合意和使買受人取得間接佔有的合意。佔有改定是觀念交付的方式之一,實際上是標的物的所有權轉移,但是現實佔有不轉移,只是佔有人的佔有名義發生了變更,是一種變通的交付方法。佔有改定中用來替代交付的法律關係,一般是合同,但也可以是其他法律關係。
一、要件
1、讓與人與受讓人達成移轉動產所有權的合意。一般通過買賣或讓與擔保的設定,使受讓人取得動產的所有權。
2、讓與人成為佔有媒介人,從而繼續佔有動產。
3、讓與人已經對物進行了直接佔有或者間接佔有,否則不能發生佔有改寫的適用。
二、所有權
1、肯定說為通說,認為善意取得所強調者在於保護善意受讓人,以確保交易安全,且佔有是善意取得本來的要件,是取得一般動產物權的生效要件,因此佔有改定能夠善意取得所有權。
2、否定說認為佔有改定不能適用於善意取得,並不能取得所有權。
三、善意取得
佔有改定一般情況下並不適用於善意取得。佔有改定,是觀念交付的一種方式,物權已轉移。佔有人如果取得該物所有權,構成無權處分。善意取得是為了取得該物的所有權而不是僅僅是佔有,使用。佔有改定不轉移佔有,是觀念上的交付。動產善意取得要件之一是動產已交付。但是這裡的交付不能適用佔有改定。善意取得犧牲了所有權人的所有權,目的在於保護善意受讓人的信賴以及其取得物之後的使用價值。但是佔有改定卻沒有轉移佔有,而且與其他幾種觀念交付不同的是,佔有改定交付的動產,無權處分人依然直接佔有該動產,此時,對於物權人還是善意受讓人,都達不到善意取得的目的,因為此時相當於狀態沒變化,所以佔有改定不能適用善意取得。
根據以上的介紹,佔有改定是什麼意思大家應該已經瞭解得差不多了。《民法典》第二百二十八條規定動產物權轉讓時,雙方又約定由出讓人繼續佔有該動產的,物權自該約定生效時發生效力。通俗地講,佔有改定就是先賣後借,在對方同意出讓人繼續佔有使用時,就發生了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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