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買賣合同附件法律效力
在合同當事人之間成立合同以後,有些內容可能需要在合同附件中明確下來。對於合同附件的效力,可能大多數人都不是很瞭解。在實踐中,對於合同附件的效力是需要進行判定的。下面,本站小編為您解答房屋買賣合同附件的效力問題。
房屋買賣合同附件本是為增加合同條款中可供買賣雙方協商的空間,更大程度地維護消費者利益。但因目前消費者的法律知識不足,附件有時就被髮展商利用作為“對付”買家的工具。
實際上,根據《合同法》規定,若合同正式文字與附件內容有矛盾,以附件為準。所以,房屋買賣合同的附件具有法律效力。即買賣雙方在合同附件中約定的條款最終是執行依據。因此,建議買家籤合同附件時最好慎之又慎。依據《合同法》的規定,買受人有權在合同中與出賣人約定交付房地產權屬證書的時間,如果出賣人未能及時辦證的,買受人有權選擇退房,由出賣人退還房款,並按已付房款支付一定比例的違約金,或者不退房,取得違約金。
知識延伸:一房二賣合同效力如何
(一)在一房二賣中,出賣人先後與兩個不同的買受人訂立合同後,對後買受人履行了合同義務,辦理了房產過戶登記手續的情形。如前所述,兩個房屋買賣合同均屬有效。
(二)在一房二賣中,出賣人將房屋售與前買受人並辦理了產權過戶登記之後,又與後買受人成立就同一房屋為標的物的買賣合同。在一房二賣中,這種情形也很普遍。此時,由於房屋產權已經過戶,出賣人已非房屋所有權人。出賣人系出賣他人之物即屬於無權處分行為,依據《買賣合同解釋》無權處分合同有效。
(三)在一房二賣中,二次買賣均未完成過戶登記的處理。在一房二賣中,二次買賣均未辦理過戶登記的情形下,房屋所有權仍為出賣人享有,而二次買賣的買受人均未取得房屋的所有權。原則上講,買受人只能通過債權保護方法保護自己的權益。也就是說,一合同的債權人並不能排斥另一合同的債權請求。
對於房屋買賣合同附件的效力法律是予以肯定的。在房屋買賣中,對於合同中需要補充的事項,可以在合同附件中加以明確。只要合同附件的內容沒有違反法律的禁止性規定,都是可以認定屬於有效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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