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合同無效的法律後果有哪些
由於施工合同簽訂雙方或者一方對施工合同的法律知識不瞭解,對合同內容、條款不清楚,導致簽訂的合同屬於無效合同,那麼施工合同無效的法律後果由哪些呢?請閱讀下面的文章進行了解。
【網友提問】
我們是一家建築工程施工企業。請問,我們與承包方簽署的施工合同在哪些情形下屬無效合同?法律後果是什麼?
【律師解答】
一、關於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的情形。
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以下六種情形可導致此類合同無效:
1、承包人未取得建築施工企業資質或者超越資質等級而簽訂的工程施工合同無;
2、沒有資質的實際施工人借用有資質的建築施工企業名義簽訂的工程施工合同無效;
3、建設工程必須進行招標而未招標或者依據無效中標而簽訂的工程施工合同無效;
4、承包人非法轉包建設工程簽訂的工程施工合同無效;
5、承包人違法分包建設工程簽訂的工程施工合同無效;
6、未取得建設用地使用權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未辦理報建手續的“三無”工程的發包人與承包人簽訂的工程施工合同無效。
二、關於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的法律後果。
1、折價補償
《合同法》第五十八條規定:“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後,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由於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特殊性,合同被認定無效或被撤銷後,承包人已將其勞動和建築材料物花到了建築工程上,工程施工合同無效後,返還財產已無法實現,所以對承包人的投入只能以折價補償的方式處理。
根據規定,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被確認無效後,如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合格或經修復後合格的,承包人請求參照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法院應予支援。合同無效,經修復後驗收不合格的,承包人請求支付工程價款的,不予支援。
2、過錯賠償
依據《合同法》第五十八條規定,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後,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三條規定,施工合同無效,因建設工程不合格造成損失,發包人有過錯的,也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3、收繳非法所得
《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四條規定:“承包人非法轉包、違法分包建設工程或者沒有資質的實際施工人借用有資質的建築施工企業名義與他人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行為無效。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四條規定,收繳當事人已經取得的非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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