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條件合同效力怎樣進行規定的
一、附條件合同效力怎樣進行規定的
合同效力發生的條件生效
附條件的合同是指第三人在合同中特別約定一定的條件,以條件的是否成就作為合同效力的發生或者消滅的根據。這裡所說的條件應當符合以下要求:
(1)條件必須是將來發生的事實。
(2)條件必須是不確定的事實,即當事人不能肯定條件在將來是否會成就。如果將將來肯定要發生的事實作為條件的,應視該條件為期限;如果將將來不可能發生的事實作為條件的,應認定該合同無效。
(3)條件是當事人約定的,而不是法定的。如果將法定條件約定在合同中,應視為未附條件。
(4)條件必須合法。在將不法事實作為條件的情況下,應認定該合同無效。
(5)條件不得與合同的主要內容相矛盾。如果二者之間相互矛盾,則表明行為人的意思表示是不真實的,應認定合同不成立。
《民法典》規定,附條件的合同分為附生效條件的合同和附解除條件的合同,因此,條件可分為生效條件和解除條件。生效條件又被稱為延緩條件,是指合同效力發生的條件。在附生效條件的合同中,合同雖然已經成立,但是並不發生效力,只有當條件成就時,合同才生效。解除條件又被稱為消滅條件,在附解除條件的合同中,合同在條件成就以後即失去效力。
條件的成就與否應依靠事實的自然發展,當事人不應以自己的行為阻止或者促成條件的成就。如果當事人為自己的利益不正當地阻止條件成就的,視為條件已成就;如果不正當地促成條件成就的,視為條件不成就。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九條 當事人對合同的效力可以約定附條件。附生效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生效。附解除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失效。
當事人為自己的利益不正當地阻止條件成就的,視為條件已成就;不正當地促成條件成就的,視為條件不成就。
附條件合同是指相關的合同簽訂時,附加的一些條款進行附加的一類。我國的法律規定這類附加合同成立的,應根據相關的合同生效後,才可以進行相關的生效的。我國的情定合同的當事人雙方都應安照相關的法律進行相應的辦理,保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
合同判決後多久失去法律效力
律師解答:滿足法定條件會失去效力。律師解析:滿足法定條件會失去效力。合同判決後只有在無效、被撤銷、解除條件成立時或期限到達時才會失去法律效力。合同喪失法律效力的情形是比較多的,不同的情形失效時間不同,例如附解除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失效,附終止期限的...
-
《民法典》租賃合同未付租金訴訟時效是多久
律師解答:是3年。律師解析:租賃合同的承租人未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向法院起訴主張租金的,訴訟時效是3年。租賃合同是指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給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在當事人中,提供物的使用或收益權的一方為出租人;對租賃物有使用或收益權的一方為承租...
-
乘人之危訂的合同怎樣認定呢
律師解析:乘人之危訂的合同屬於法定可撤銷合同,被撤銷後合同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法律明文規定,一方利用對方處於危困狀態、缺乏判斷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為成立時顯失公平的,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條...
-
合同糾紛追訴期限多久
律師解答:自知道訴訟權利之日起三年內。律師解析:根據現行法律規定,合同糾紛案件的處理期限與訴訟時效相同,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三年內可起訴。而特殊合同糾紛,如因國際貨物買賣合同和技術進出口合同爭議提起仲裁或者申請訴訟的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