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另籤的建築合同補充條款有效嗎?
問:我公司與大道建築公司依據招投標程式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並進行了備案,在該合同中約定的糾紛解決方式是仲裁。後我公司針對工程設計變更同大道公司又簽訂了《補充合同》,在該合同中約定的糾紛解決方式是訴訟,請問我公司同大道公司在《補充合同》中約定的糾紛解決方式是否違反招標投標法相關規定而無效?
答:這類問題在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中是經常存在的問題。我們認為,貴公司同大道公司關於糾紛解決方式的約定並未違反招標投標法的相關規定,故不能認定為無效。
在建設工程領域,當事人往往為了達到逃避各級建築主管部門監管、不繳或少繳稅款、在建設工程招投標中取得競爭優勢等不正當目的,就同一建築工程專案簽訂“黑白合同”。根據招標投標法第四十五條第二款規定,中標通知書對招標人和投標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標合同不應再進行實質性內容變更,因此,違反上述規定簽訂的“黑”合同就不能作為當事人之間的依據。在審判實踐中,往往將工程價款、工程質量和工程期限的變更認定為變更中標合同實質性內容。但是,協議變更合同也是法律賦予合同當事人的一項基本權利,比如,建設工程開工後,因設計變更、建設工程規劃指標調整等客觀原因,發包人與承包人變更工期、工程價款的,不應認定為變更中標合同的實質性內容。
對於糾紛解決方式來說,是當事人針對可能產生的利益矛盾而預先選擇的解決方式,儘管在中標合同中已經約定了特定的糾紛解決方式,但是當事人在補充合同中變更糾紛解決方式的,不應視為變更中標合同實質牲內容,而應視為當事人所享有的變更合同的權利.人民法院應承認這種變更糾紛解決方式約定的效力。
-
無權代理人訂立的買賣合同該咋處理
律師解析:無權代理人訂立的買賣合同如何處理:無權代理是指行為人無代理權而以他人名義做出法律行為。合同一方當事人無權代理而與對方簽訂的合同為無權代理合同,這類合同為效力待定合同,需要經過被代理人追認,合同才發生效力。被代理人對無權代理的合同拒絕追認的,合...
-
財產分割強制執行
律師解析:當事人不按照判決書進行財產分割的,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申請執行的期間為二年。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上一級人民法院經審查,可以責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內執行,也可以決定由...
-
民法典規定勞務分包合同訴訟有效期是多久
律師解答:三年。律師解析:勞務分包合同訴訟時效為三年。合同糾紛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沒有訴訟時效中斷或者中止的情形,超過三年再請求的將不受法律保護。根據現行法律規定,合同糾紛案件的訴訟時效一般為3年,而特殊合同糾紛,如因國際貨物買賣合同和技術進出口合同爭...
-
合同光簽字能生效嗎
律師解析:我國法律規定,當事人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蓋章時合同成立。也就是說,法律並不要求籤字的同時必須再加蓋公章,二者必須齊備,而是要求當事人或者簽字或者加蓋公章,合同方可生效。但是,在未加蓋單位法人公章而僅有法定代表人簽字時,合同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