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二房東怎麼籤合同應該注意什麼
合同雙方當事人的基本資訊情況;租賃的期限,最長不要超過二手房東與大房東之間的合同期限;租賃費的數額,以及給付的方式,時間;合同違約責任,以及違約金的支付;合同的解除權。
有民間說法,“二房東”是指先從原房東手裡租下整套房子,然後再整體或分房轉租給他人,從中獲利者被稱之為“二房東”。從法律意義上來講,房屋出租人為房東,承租人為房客。房客將房屋以高於原租金的租金轉租他人,稱為“二房東”。
而“二房東”的行為歷來為法律所禁止。經紀人特別強調,以賺差價的方式,進行房屋租賃大多數都為“二房東”。
《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條規定,“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
租賃期間屆滿,當事人可以續訂租賃合同,但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訂之日起不得超過二十年。”
因此,房屋租賃合同(包括定期租賃合同、不定期租賃合同以及續訂房屋租賃合同)的最長期限均為20年。
房屋租賃合同,是指房屋出租人和承租人雙方簽訂的關於轉讓出租房屋的佔有權和使用權的協議。其內容是出租人將房屋交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定期向出租人支付約定的租金,並於約定期限屆滿或終止租約時將房屋完好地歸還給出租人。
①房屋租賃合同期限最長20年,是指當事人每次簽訂的租賃合同所約定租賃期限不得超過20年;並非指數次簽訂租賃合同或者數份租賃合同的總租賃期限不能超過20年。
②房屋租賃期間屆滿,當事人續訂租房屋賃合同的租賃期限自續訂之日起不得超過20年。
③房屋租賃期限超過20年,並非整個租賃合同無效;而是超過20年部分租賃期限無效,也就是租賃期限按20年計算。
合同的簽訂應該按照我國的法律規定設定租賃的合同期限,一般不超過20年進行租賃的。當事人在簽訂合同時,還應該對合同的違約條款進行協商,協商對違約受害一方的賠償,保護租賃雙方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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