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賣合同有哪些必須的內容
合同審查3.21W
買賣合同有必須的內容:
1、是當事人的姓名、名稱及住所,這裡還需要把當事人聯絡方式也寫進去;
2、是標的,也就是買賣貨物的名稱;
3、則是要把貨物的數量、質量標準、價格等予以明確;
4、要有貨物交付的時間、地點的資訊;
5、要對付款的方式予以明確;
6、應當包含違約責任,也就是一方違約後,比如貨物質量問題、沒有及時發貨、沒有及時付款,要承擔什麼責任進行明確。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條
買賣合同是出賣人轉移標的物的所有權於買受人,買受人支付價款的合同。
第五百九十六條
買賣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標的物的名稱、數量、質量、價款、履行期限、履行地點和方式、包裝方式、檢驗標準和方法、結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條款。
第五百九十七條
因出賣人未取得處分權致使標的物所有權不能轉移的,買受人可以解除合同並請求出賣人承擔違約責任。
法律、行政法規禁止或者限制轉讓的標的物,依照其規定。
1、是當事人的姓名、名稱及住所,這裡還需要把當事人聯絡方式也寫進去;
2、是標的,也就是買賣貨物的名稱;
3、則是要把貨物的數量、質量標準、價格等予以明確;
4、要有貨物交付的時間、地點的資訊;
5、要對付款的方式予以明確;
6、應當包含違約責任,也就是一方違約後,比如貨物質量問題、沒有及時發貨、沒有及時付款,要承擔什麼責任進行明確。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條
買賣合同是出賣人轉移標的物的所有權於買受人,買受人支付價款的合同。
第五百九十六條
買賣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標的物的名稱、數量、質量、價款、履行期限、履行地點和方式、包裝方式、檢驗標準和方法、結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條款。
第五百九十七條
因出賣人未取得處分權致使標的物所有權不能轉移的,買受人可以解除合同並請求出賣人承擔違約責任。
法律、行政法規禁止或者限制轉讓的標的物,依照其規定。
標籤:買賣合同
-
物業合同應當明確哪些內容
物業管理合同簽訂的內容有:1、明確業主和物業管理企業的權利和義務;2、明確物業管理企業提供的物業服務的具體內容包含哪些;3、明確物業管理服務費的標準和繳納方式以及相關費用的支取是否合理;4、明確協議中約定業主在物業使用過程中應遵守的事項;5、協議終止和解...
-
主合同和補充協議的關係是什麼
兩者的關係為:“補充協議”是對主合同中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事項補充的首選方式,即當事人對於主合同中的上述內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法律首先賦予當事人“協議補充”。只有不能達成“補充協議”,才能按照主合同條款進行體系解釋或者按照當事人之間的交易...
-
企業合同審查需要注意什麼
一、應注意合同的有效性。保證合同的有效性,乃律師義不容辭的責任。律師要特別注意我國《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五十二條的規定。判斷合同有效還是無效,除了上述規定外,還要注意一些特別法的相應規定。只要不違揹我國法律法規強制性和禁止性規定,合同的...
-
轉讓協議與購銷合同之間的區別有哪些?
轉讓協議與購銷合同的區別是:1、合同有違約責任的規定,協議書沒有。2、經濟合同有“合用法”作為依據,協議書暫時沒有具體法規規定。3、協議書比合同應用範圍廣,專案往往比合同項目要大,內容不如合同具體。因此,協議書籤訂以後,往往還要分項簽訂一些專門合同。法律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