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審查合同主體是否合法
合同主體是否具備簽訂及履行合同的資格,是合同審查中首先要注重的問題,這涉及到交易是否合法、合同是否有效的問題。
1、留意合同主體的合法和真實。
市場經濟強調締約自由,為了追求利潤,許多組織採取各種欺詐的手法,製造主體合法、真實的假相,達到簽約(欺詐)的目的,嚴峻干擾了市場秩序。雖然,從法律上講,因該種動機簽訂的合同無效,而且可以依照相關救濟條款進行責任追究。但是同樣會給組織帶來人力、物力、財力上的重大損失。所以合同主體的合法真實是合同審查的重要專案之一,是關係合同目的能否實現的前提之一。另外,還要注意稽核或確認負責簽訂合同的單位或個人是否已取得相應的合法授權,以防止無權代理或超越代理許可權訂立合同的情形存在。當然,自已一方的主體是否適格(例如不是獨立法人、法人名稱不對、印章和名稱不一致等),也要進行審查,防止所簽訂的合同無效。嚴格審查發包人資質等級及履約信用,從事房產開發的企業必須取得相應的資質等級;合同上單位名稱是否是全稱,單位名稱和印章是否一致,單位的地址(包括送達地址)和電話聯絡方式等資訊是否正確;合同簽訂人員是否具有授權,本人和身份資料是否一致;單位建築工程聯絡人員和工程代表是否明確,變更聯絡人和工程代表,交接程式是否合理安排,代表的許可權範圍是否明確;單位經營範圍是否包括建設工程,合同中是否明確單位經營資格、信用等;合同是否有第三方參與,假如有設計單位、監理單位等第三方參與合同簽訂或履行過程,對自己的權利義務是否會產生不利影響;
2、注意合同主體是否具備相關的資質或許可。
對某些業務領域,按照相關的法律或法規規定,需要合同一方或雙方主體必須具備相應的資質或經營許可才可從事。如建設工程設計合同需要國家建設部門核發的設計資質、建設施工合同要求業主有“報建”的整套資料、從事房地產開發業務需要開發資質等。工程來源是否正當(如需要經過招標的是否經過招標),是否需要主管部門的批准手續,工程名稱是否規範,工程範圍、內容是否清晰;。對實行資質治理或特別許可的業務,若簽約一方不具備相應的從業資質或經營許可,由此所訂立的合同一般屬於違背國家法律法規的合同。一旦糾紛產生,輕易被確認為無效合同。另外採用假的資質進行欺詐也是很常見的。審查相關資質和許可要求審查者深入瞭解相關專業知識。
3、注意對資信能力、業績、人員等進行審查。
一個組織的資信能力是影響其履約能力的重要因素,一個規模較大、信譽良好、業績精彩的組織同樣有可能因為資金週轉的問題而影響其詳細專案的操作,從而可能造成締約方的損失,輕則延誤履行期限,重則違約不能履行。因此,一般重大工程專案、重要專案或者較大額度的採購等合同,一般要求對方出具履約保證金函,這樣才能從資信上促進對方積極履約。另外在後期質量保證期內,要求對方出具質保金保函也是可行的方法之一,但一般只適用於較大工程專案,涉及金額較多。另外,過往業績和人員素質也是締約目的實現的保障之一,對業績和人員的資料審查應該列入合同要害審查專案之一。審查施工合同對方當事人是否取得了建築法律或行政法規要求的資質,是否具備相應的工程造價所要求的施工企業法人資質等級。審查時主要看其是否持有國家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發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是否持有建設行政主管機關頒發的資質證書,對於不具備相應資質、資格的施工企業應該拒絕,以免合同無效,造成經濟損失。還要審查施工當事人的裝置、技術水平、經營範圍、履約能力、信譽等情況,加以調查核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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