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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購銷合同印花稅有哪些

一、山西省購銷合同印花稅有哪些

山西省購銷合同印花稅有哪些

第一,根據《山西省購銷合同類印花稅徵收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條為了加強印花稅的徵收管理,減少稅款流失,依法組織地方收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以下簡稱《徵管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以下簡稱《暫行條例》)及《施行細則》的有關規定,結合我省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凡在我省境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書立購銷合同及合同性憑證的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經濟組織,都是印花稅的納稅人,均應依照本辦法的規定繳納印花稅。

第三條對從事貨物購進和銷售的工業生產企業或商品流通企業,凡按照規定設定帳薄進行核算,並能如實提供購銷合同及合同性憑證的,應由納稅人提出申請,經主管地方稅務機關核准,發給其"印花稅自行匯繳許可證",實行由納稅人按購銷合同標的金額,自行彙總計算繳納印花稅的辦法。

凡不按規定設定帳薄或雖設定帳薄,但帳目混亂,收入、費用憑證殘缺不全,且不能如實提供購銷合同及合同性憑證的,經主管地方稅務機關核實,發給其"印花稅核定匯繳通知書",實行由主管地方稅務機關按納稅人購銷金額一定比例核定徵收印花稅的辦法。

第二,根據《山西省地方稅務局關於印發購銷合同類印花稅徵收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第四條 對實行核定徵收購銷合同印花稅的納稅人,主管地方稅務機關應依照《徵管法》的有關規定,按下列標準核定計稅依據:

1、從事貨物購進和銷售的工業生產企業,主管地方稅務機關可根據實際情況,對採購環節應徵的印花稅,按採購金額50-80%的比例核定計稅依據;對銷售環節應徵的印花稅,可按銷售收入60-90%的比例核定計稅依據。

2、從事貨物購進和銷售的商品流通企業,主管地方稅務機關可根據實行情況,對採購環節應徵的印花稅,按採購金額60-90%的比例核定計稅依據;對銷售環節應徵的印花稅,可按銷售收入20%-50%的比例核定計稅依據。

二、印花稅的具體數額

按照《稅法》相關規定,房屋租賃合同,應該按租賃合同記載金額的千分之一計算印花稅,並要注意以下幾點:

1、購買印花稅票自行貼花、並劃線登出。

2、租賃合同如果只規定了月(或年、或日)租金標準而無租賃期限的,可在簽訂合同時先按定額5元貼花,以後結算時再按實際金額計稅,補貼印花。

3、如果稅金在五百塊以上,或者要反覆貼花的,去填納稅申報表。

4、兩個立合同的人都要計算繳納並粘帖印花稅。

三、租賃合同印花稅什麼時候交?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規定:

購銷合同印花稅應於合同書立當日,由納稅人根據規定自行計算應納稅額,購買並一次貼足印花稅票(以下簡稱貼花)繳納。

為簡化貼花手續,同一種類應納稅憑證,需頻繁貼花的,納稅人可以根據實際情況自行決定是否採用按期彙總繳納印花稅的方式。

彙總繳納的限期為1個月,採用按期彙總繳納方式的納稅人應事先告知主管稅務機關,繳納方式一經選定,一年內不得改變。

租賃合同印花稅一般在訂立合同書當天進行繳納印花稅,同時根據租賃合同中購買金額的千分之一來計算印花稅。需要彙總繳納印花稅金額的,需要在一個月的期限內繳納完畢。稅金若超過五百元,則需要填寫納稅申報表。